南宁捡死鱼事件怎么回事 被拍还被猥亵实在可怜 (一)

捡死鱼”可并不是表面的意思,主要是指一些女性在酒吧喝酒后烂醉,然后就在路边意识完全不清醒,然后会被陌生的男子带走并与其发生关系。南宁捡死鱼事件怎么回事,是指发生在2016年7月25日的广西南宁,有一名女子在酒吧门前喝的是不省人事,然后就被男子在不清醒的状态下捡”上车拍照,后又将她带走发生关系,还将照片发到朋友圈,对此网友们产生热议,还有男性调侃道:这简直是性别歧视,就没有女捡男的吗”

其实捡死鱼”一般都是男性口中的说法,意思就是毫不费力气的就捡到了便宜或好处,比如酒吧中喝的不省人事的女性,直接抱起发生关系,照片中的女性被捡走后拍照,她还一点都不知情,让看着的人都感到着急,估计醒来后会无地自容吧!被拍还被猥亵实在可怜。

其实喝酒误事不仅发生在男性身上,在女性身上同样适用,南宁捡尸照片上的女子喝的烂醉才会被拍裸照,明知道喝醉酒会有危险,还去做,这就是赤裸裸的教训,所以女性们一定要吸取教训,如果在外的女性千万不要喝酒,还有陌生人递过来的饮料,不然被捡死鱼”就惨了。

因为南宁捡死鱼”的这一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讨论,称这就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深夜中男女在酒精的催情下都会陶醉于男爱捡、女被捡”的关系中,女性捡男性也不是没有案例,只是少数,很多男女也在网上发布过自己一夜终结单身的事情,称在夜店的门外多的是醉酒的男女忘情拥吻。

在南宁还有一个女学生外出醉酒,两个男性将其送回,但两个男性并没有将其送回学校,反而是将她带到了学校附近的小树林内准备实施侵犯,幸好被保安及时发现在没有发生惨剧,要不这名女生酒醒后会有多懊恼。这种事情多有发生,女性大多都毫无知觉更不用说反抗,大多醒来后才发现一丝不挂怀疑自己被侵犯。

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说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 (二)

先来解答一下提问,再就相关问题给大家解释。“女子喝醉后被男子欺负,事后称是自愿,法院是怎么判的?”如果女方自始至终称是自愿的,法院会判决男子无罪。问题是,女方一直称是自愿,这案件又是如何经过警方侦查起诉到法院的呢?只能是报警时称被强奸,到了法院审判时又改口称自愿。如何是这种情况,法院会退回补充侦查,等待调查确定到底是自愿还是非自愿,再决定如何判决。

一、女方推翻自己供述的情形现在的强奸案件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或恋爱过程中、或者约会过程中、或者婚外情一夜情之中。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与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强奸案有很大的不同,熟人之间在案发之前是有感情交集的、到达案发现场是有约在先的、没有明显的暴力行为。案发现场又多处于宾馆、包间、出租屋等比较隐蔽场所,没有其它证人或者监控录像证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还是强迫的。若要定男方强奸罪,主要依赖的是女方的口供。

有的女方报警之后又害怕男方受到严厉的处罚、有的被男方亲属花钱买通、有的在别人教唆下改口说是自愿。女方这一改口不要紧,法院也就无法判决,会将案件退给检察院,检察院再退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忙活了一阵,最后却办了错案,可能还要面临追究,他们会轻易认“错”吗?当然不会!公安机关会对女方推翻供述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搞清原因也不难,把女方叫过来一哄一吓唬都知道了。男方家属对女方威逼利诱,促使女方翻供的,男方家属构成涉嫌妨害作 证罪。律师参与其中的,构成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这些人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有捞出来人来,却把自己搭进去了。

二、法律对强奸行为中“醉酒”的评价女子醉酒后与男人发生性关系,只要女方报警,那个倒霉男子就是有一千张嘴也解释不清楚,等着坐牢去吧。这种情形在生活是比较常见的,两个人把小酒一喝,搞得晕晕乎乎,什么礼义廉耻都抛在脑后,随性乱来。

男女双方都喝得晕乎乎后发生性关系,是不是双方都有过错?都有过错不假,但法律评价不同。女方醉酒后受到侵害,在强奸行为中会被认定“醉酒丧失意志、失去反抗力”。即便女方在醉酒后表示自愿,酒醒矢口否认,那叫丧失意志无法准确自己的意愿。关键是,两个人处于二晕状态,男方哪里会有防范意识进行录音录像留存证据呢!如果有这个防范意识,他也清楚后果,不至于发生这类丑事。

女方醉酒丧失意志,只要状告男方,基本都能将男方送进去坐牢。男方醉酒一样的会丧失意志,是不是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呢?想得美,刑法第十八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差别!不过有一点,女方对男方的醉酒有促进行为的,法院也会认定女方有过错,会相应地减轻一些男方的刑罚,但不会免除刑罚。

三、案例:一夜情咋就成了强奸案?1、真实案例,使用化名。孙小伙与李小妹在火车上相识,两人聊得倍爽。下车后相约去吃夜宵,亲亲哦哦有说有笑有搂有抱,从前半夜喝到后半夜,一共喝了12瓶啤酒。孙小伙送李小妹回家后,就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上午,李小妹醒来后报了警。孙小伙一下傻眼了,直到警察把他拷走都没有缓过神来。

2、接下来男女方录下笔录,与其它案例高度相似。女方说,当时我喝酒了,什么也不知道,醒来后发现被侵犯了。男方说,喝酒后他们又搂又抱,她还能知道自己家在哪,没有喝得人事不知,她能抵抗能拒绝。当时她是同意的、水到渠成默许的、也没有反抗,不算是违背女方意愿,也就不构成强奸罪。

3、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小伙在被害人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符合强奸罪的构成特征。孙小伙认为女方同意,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孙小伙在女方报案后没有离开现场,属于自首。女方深夜与男方长时间喝酒且表现亲昵,给男方发生容易引人误判的信号,又带男方回自己的宿舍,对本案负有相当的责任。据此,法院决定对孙小伙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孙小伙有期徒刑一年。这是减轻处罚,若不减轻处罚是三年的有期徒刑。

写给朋友的话:回到提问上,发生强奸案后,男方亲属可以对女方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换取从轻处罚。不要自做聪明的违法捞人,小心把自己搭进去。再说喝酒乱性,因为醉酒发生强奸案情况已出现很多起,酒能助兴,也能坏事,有些便宜占不得,有些小聪明耍不得。男欢女爱本是愉悦之事,如果不受道德约束,那就像捡来垃圾一文不值!

22岁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 (三)

女子聚餐醉酒后被同事带走性侵,事后同事称对方自愿的,法院咋判的深圳宝安,一名女子在公司的新员工聚餐上醉酒,随后被邹姓男同事以送她回家为由带到酒店,并性侵了该女子。该男子被抓获之后,反复称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当初是自愿的。最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认定邹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判处其三年半有期徒刑。

刚刚入职两天的新同事,双方可能也就是打了个照面而已,该男子却一口咬定双方是自愿的,自己并不存在强奸的行为……这是他无理取闹吗?恐怕不是,这是很多强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固定路数,并有很多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脱罪。

只要是违背女性意志而与之发生关系的,都构成强奸罪。这里的违背女性意志不止限于暴力手段,因醉酒或者生病而失去自主意识的情况之下,推定其违背被害人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应该追究其刑事责任。

强奸案件因其案件的特性,一般发生得比较私密,没有第三人,且没有详细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现场,如果没能及时保存直接证据的,很难指控犯罪。这就给那些违法犯罪之人提供了脱罪的机会。故而,强奸案件发生之后,被害人需要做的是及时、尽快的报警,并配合警察做相关的调查取证、固定证据。

本案中,邹某说双方是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是自愿的,根本站不住脚,警察应该很容易识别这种谎言。首先,两人之前根本不认识,而被害人加入公司才两天时间,根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如此迅速的发展恋情。

其次,被害人是女性,而其“男友”也是女性,被害人的性取向决定了她根本不可能会喜欢邹某,也根本不可能会自愿和邹某发生关系。最后,监控视频显示邹某是将醉酒的被害人架着进入房间的,此时被害人已经完全丧失了自主意识,哪怕是进入了房间,被害人也根本不可能会同意和邹某发生关系。

本案中,警察在接到报案时,认为双方是自愿的,故而没有及时介入调查,被害人在社交媒体曝光之后才正式刑拘邹某,其行为如何评价?不得不说,强奸案件有时是有迷惑性的,有时我们会见到一些情侣因闹矛盾而报假警的,这样的行为非常浪费警力资源。

但刑事案件涉及被害人的生命安全、人身自由或者财产损失,没有一个是小事。警察在面对群众报案的时候,还是应该尽力的侦查,不能轻视每一次报案。也许,这次报案就是真的呢?如果因为警察机关没有及时介入而导致被害人受到进一步伤害,或者错失了及时打击犯罪的机会,警察机关的行为涉嫌渎职。

本案中,虽然邹某的行为比较恶劣,不止侵犯了被害人,在被抓获之后还没有坦白,还极力的辩解。但这种辩解是人之常情,并不属于加重处罚的情节,而强奸案件中被害人被侵害的是性自主权,而不涉及生命安全,如果处罚和故意杀人罪等一样严重的,那么被害人存活的概率较低。强奸罪处罚较轻,是给被害人一个活的机会,也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自我拯救的机会。

女子醉酒后,4名闺蜜找来男子与其发生关系后,6人获刑,法院怎么判的? (四)

这起案件中,两名侵犯女子主犯,分别被判处9年和7年有期徒刑;女子的四名闺蜜,分别被判处2-3年有期徒刑,被缓刑2-4年时间不等。

了解完整件事情后,脑海里浮现了两个字“荒唐”。一群年轻男女,因为自己荒唐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判决结果宣布后,不知道7位当事人,内心都有怎样的想法。

法院的判决,基于对整件事情调查了解。充分了解之后,做出了公平公正判决。这一份判决,可以说是几位年轻人咎由自取,也是法律无知的代价。

事件来龙去脉:女子醉酒酒话,无良闺蜜帮倒忙事情发生在雅安一位年轻女子身上,女子因为失恋心情不好,和4名闺蜜聚餐。期间喝了很多酒,醉酒后胡言乱语,称自己“想要找渣男”。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几位闺蜜闻言,便“帮忙”联系了一位男子。将情况告知男子后,女子便被赶来男子带走。

男子趁着女子醉酒,强行和对方发生关系。事后还将此事告诉了朋友,朋友一听“有这好事”,便也来了兴趣。在男子告知宾馆位置后,赶到房间后,也同女子发生了关系。

发生关系后,两人相继离开,独留女子一人在房间。女子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异样,打电话询问闺蜜,才得知了事情原委。

女子得知闺蜜做法后非常气愤,为了维护自己权益,便选择了报警处理,经过民警审理,这才让参与此事众人,接受了法律惩罚。

法院判决:涉事6人均获刑,轻重各有不同当地法院在了解清楚整件事情后,对女子四名闺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3年不等。整件事情中,四名闺蜜属于从犯,没有她们的“好心”,也就不会有后来案件发生。

两位男子为主犯,对女子构成了实质性伤害,也因此被分别判处9年和7年有期徒刑。两人本以为捡到了大便宜,殊不知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并为此承担了严厉后果。

面对法院判决,尽管6人都有辩护,并不代表他们,就能够因此免予刑罚。6人行为均属有意为之,触犯了法律,理应接受法律惩罚。

女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失恋醉酒后气愤话语,给自己招来了无妄之灾,让自己身体受到伤害,也毁了闺蜜之间的情谊。

阿军有话说:交友需谨慎,便宜别乱占事情虽然发生在他人身上,却也能够给我们深刻警醒。事件中的人员,均为当下年轻人;他们相处过程中,聚会喝酒是常态操作。很多时候也因为喝酒,而惹出了麻烦和是非。

在阿军个人看来,女子交往的四位闺蜜,自身都存在问题。女子遭遇她们有着不可推卸责任,用“交友不慎”来形容,个人觉得十分恰当。

事件中被严厉处罚的两位男子,也同样很“委屈”。天上掉下来的艳福,不曾想让自己进了班房。从这两位男子遭遇,告诉我们不要乱占便宜,很多便宜会让我们吃不了兜着走。

除了交友不慎,和男子乱占便宜外,还有一个罪魁祸首,我们也不能忽视,它的名字叫“酒”。阿军不反对饮酒,反对过量饮酒和长期酗酒。

女子如果不喝醉酒,就不会说出“找渣男”醉话,更不会在自己被侵犯时候,毫无反抗能力。四位闺蜜聚会期间,如果没有饮酒,也不会心血来潮闺蜜“实现愿望”。她们的好心,不仅办了坏事,更让自己罪责难逃。

对于整件事情,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明白了3男子侵犯醉酒女子还拍视频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皮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