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法律条款规定 (一)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法律条款规定

优质回答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但是很多时候父母因为种种原因离异了,那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有该怎样解决呢?下面就来看看wed114结婚网小编为大家分析的内容吧。 很所时候父母由于种种原因而离婚了,那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了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看看本篇文章为大家分析的内容。

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相关阅读: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 规定以及标准 离婚孩子抚养权其他规定

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相关阅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看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就是小编就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解答,也是具体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有用的帮助。

可以不要前夫的抚养费吗 (二)

优质回答可以不要前夫的抚养费。

从法律的角度来详细分析这一问题: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但这一规定并非绝对,它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来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承担方。

双方协议: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并且有能力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不影响其健康成长,那么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约定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子女权益:虽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但此约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这意味着,如果未来直接抚养方因经济原因无法继续承担全部费用,或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发生变化,子女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建议:在决定是否要前夫的抚养费时,直接抚养方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子女的实际需求。同时,建议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期限等相关事项,以避免未来因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但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费用。然而,这一约定需确保不影响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北京孩子抚养费标准2024年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离婚后北京孩子抚养费标准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决定的,国家法律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所支付的抚养费,一定可以满足孩子的正常需求,比如说,孩子的教育费、孩子的生活费以及孩子的医疗费费用等。

一、离婚后北京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按月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从上面内容可知,未实际抚养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会直接影响到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

孩子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用。不过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抚养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都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只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法律上会尊重双方的决定,不进行干涉。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可以以任何借口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法律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四)

优质回答民法典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因为此时子女处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其他不适宜抚养的情形。

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若有特殊情况,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法院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尊重其真实意愿。

父母双方协议: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需要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之,民法典在判决子女抚养权时,始终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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