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权可诉吗? (一)

贡献者回答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有误的,会依法撤销判决或者改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需的资料有:上诉状、个人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一审判决书等。其中,上诉状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身份信息,还要写明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最重要的部分是上诉请求及事实与理由。上交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对于决定受理的案件,会择日开庭审理,届时当事人双方需到庭参与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 (二)
贡献者回答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时,确实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调整。抚养费的设定应当基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保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得到合理的保障。当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约定过高,超出了父母的负担能力,或者子女的实际需要并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水平时,父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抚养费进行调整。
在起诉调整抚养费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包括子女的实际花费、父母的收入状况、财务状况等,以证明抚养费约定的不合理性。同时,也需要说明调整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法院认为抚养费约定确实过高,会依法进行调整,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同时也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
综上所述:
离婚协议中抚养费过高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在起诉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说明抚养费约定的不合理性,并阐述调整抚养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权益,同时也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八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离婚后孩子是抚养权是男方,但是孩子一直都是女方在管,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吗 (三)
贡献者回答如果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上孩子一直由女方抚养,那么女方可以提出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另一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用。在诉讼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一直承担着抚养孩子的责任,例如提供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的支付凭证,以及自己为照顾孩子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等证据。
如果法院认定女方确实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责任,而男方没有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男方将被要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孩子抚养费的执行标准:
1、孩子的具体生活、教育等需要:这包括孩子的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开支;
2、付费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付费方的收入、财产、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抚养方式:如果孩子归属于一方抚养,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抚养方式,那么抚养费的支付方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4、其他具体情况:法院还会考虑其他具体情况,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离婚协议等因素。
综上所述,孩子抚养费的支付是一项长期的义务,付费方需要严格按照法院的判决进行支付,如果无法按时支付,应该及时与另一方协商解决问题,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对于受益方来说,也需要合理使用抚养费,确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满足,避免浪费或者滥用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权陈述词 (四)
贡献者回答抚养权陈述词
抚养权陈述词,如今很多的人婚姻中出现不顺就会选择离婚,离婚其实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当夫妻离婚后不单只有财产的纠纷,还有很多的是孩子的抚养权的纠纷,以下分享抚养权陈述词。
抚养权陈述词1
母亲争夺孩子抚养权最后陈述
娘家财力足以支撑抚养重担
作为一名没有工作和收入的人,堂姐本身是不具备经济实力去抚养孩子的,加上目前疫情问题,导致堂姐连暂时的工作都找不到,这在法庭上是严重的不足。
直到大伯出面作保,表达了对女儿的支持和对外孙的呵护,并提供了稳定的流水账单和大额储蓄,这才给了堂姐足够的支撑,让法庭认可她有保证孩子衣食无忧的能力。当然,这只能让法庭的天秤倾斜,还不足以对抗男方的经济实力,最重要的还是下一点。
母子感情极深,不适合分开
法律有规定,当孩子满十周岁时,孩子的选择将作为法院判决的参考依据。作为全职妈妈,堂姐的生活和情感可谓是围绕着儿子打转,一颗心全在孩子身上,母子感情极深。因此,在法院参考孩子的意见时,孩子果断选择了要跟妈妈一起生活。
这里要提醒大家,孩子的意见非常重要,妈妈们一定要好好争取。
与男方进行利益置换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时,说服男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作为婚姻中的净身出户者,堂姐本应该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但她为了让对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单方面保证愿意放弃抚养费,这一切反而得到了前夫的.尊重,也是对方在法庭上没有积极进攻的主要原因。
抚养权陈述词2
一、女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词
离婚案件抚养权代理词包括首部、正文以及结束语。
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陈××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就原告与被告何××离婚纠纷一案出庭参加诉讼。根据刚才庭审调查的情况和本案争议的焦点,提出以下代理意见,希望得到法庭的:
(一)关于离婚。
因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并都请求法院准予离婚,故请求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共同的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代理人就不再展开。只强调一点: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原被告之间感情不好并非始于2008年。而是因为草率结婚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且因性格不和婚后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同时被告及被告家人对原告及原告父母一家不断的侵扰、威胁及行凶导致了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
该事实有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社区的证明、双方生活中的邻居的证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笔录材料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所称双方感情很好、是原告暴力导致感情破裂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原告性情忠厚,根本就不可能有被告所谓的暴力倾向,被告属于捏造事实。
(二)关于双方女儿陈星(注:化名)的抚养归属。
代理人认为,双方女儿陈星的抚养归属问题应当本着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原则出发考虑。为此,应综合考虑女儿陈星自身的年龄、原被告的经济能力、女儿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等因素。
1、从年龄来看,陈星2006年2月6日出生,现已2周岁。马上就快满3周岁了。早已过哺乳期。应更着重从经济能力、生活习惯等因素考虑抚养归属。
2、从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来看,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是原告父母实际抚养,原告也非常喜欢女儿,处处呵护有加。陈星已经形成了与原告父母及原告共同生活的习惯,也熟悉这样生活环境。这样的环境属于陈星一贯以来的生活习惯,也有利于陈星今后的成长。
而反观被告,她因自身性格原因,平时基本不带孩子,与孩子极不亲近,关系疏远。并不适合承担直接 抚养女儿的责任。事实有原、被告共同生活周边邻居的证言、双方共同生活所在地的社区所出具的证明等加以证明
。这些证言和证明因均由贴近双方生活的群众和社区所出,且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具有足够的可信性。请求法庭。被告一再称,陈星自出生以来一直跟随被告、双方有深厚的感情,明显与事实不相符合。也与双方生活中的群众的说法不相符合。请法庭明查。
同时,从双方在派出所所签的《临时协议》也可以看出,女儿晚上是不随被告过夜的,要送回原告及原告父母家,只有女儿本人愿意的时候才呆在被告娘家过夜。可见,女儿平时的生活、过夜等离不开爷爷奶奶和原告。
3、从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陈星的成长和受教育来看。显然,本案原告工作稳定、收入良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保障女儿的成长和受教育。同时,原告本人非常喜欢女儿
且没有任何不良习惯(被告称原告有暴力和赌博恶习显然属于捏造事实),也适合承担直接抚养女儿的义务。再加之,原告的父母也承诺,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并提交了证据)和足够的精力,来帮助原告一起共同来抚养陈星。
而反观被告,因没有工作,谈不上经济的持续能力。光有股份分红,但随着女儿的成长必将远远不够。同时被告提交了其父母的承诺书
但该承诺书承诺的内容相当部分不真实,(刚才代理人在质证的时候已经一一指出)承诺的事项超出了被告父母自身的承受能力。可见被告没有足够的能力保障女儿今后的成长和教育的。
另外,必须要指出的是,原告的父母与被告的父母有一个最根本的区别是:原告的父母同时也是陈星出生以来一直的抚养和照顾人。他们的承诺有特殊的意义在内,并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而被告的父母因不曾与陈星共同生活,其承诺没有足够的理由令人信服。
4、被告称原告工作忙碌不适宜抚养女儿、隔代教育不利于女儿成长。被告又称其本人不可能再有孩子、其学历较高适合抚养女儿等。均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原告虽工作繁忙,但都是为了家庭生活地更好。工作忙碌与照顾抚养女儿并不冲突。其次,女儿归原告抚养不等于隔代教育。原告的父母是帮着原告一起共同抚养女儿的成长。最后,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不能再生育。且高中也不是高学历。
综上,女儿归原告抚养显然更有利于今后的成长和教育。
抚养权陈述词3
一、男方争取抚养权的陈述是怎样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证人证言、学校的相关证明等等。
2、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应的医疗机构出具手术或者绝育证明。目前,该条款在北京区域适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该条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二、孩子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1、被告对孩子疼爱有加、百般呵护,并对孩子采取了正确的教育和生活方式。孩子虽小,但谁疼他还是知道的,这个不是谁教给他的
被告及父母对孩子的教育都是正面的,他们希望把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即使家庭破裂了,被告及其父母也希望并尽量让孩子得到父爱和母爱。
2、被告系绍兴本地人,有稳定的工作,每月收入近三千元,且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开销不大,个人能力和经济状况均比原告优越,原告无住房、工资待遇不高,不能为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
3、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被告生活,彼此之间已有稳定牢固的感情基础。反倒是原告即使在未与被告离婚前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白天工作可以理解,但晚上回来吃完饭也是顾自己玩电脑,很少有增进父子感情的举动,所以孩子自然而然地对其生疏了。
4、被告父母经济基础坚实,父亲年收入7万余元,母亲也有退休金,二老十分舍得给孩子花费。孩子自出生后半个月起
一直与被告父母共同生活,被告父母非常疼爱孩子,孩子的日常支出基本上都是由二老负担,祖孙已经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外祖父母优渥的家境与对孩子的关爱,都十分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明白离婚后孩子是抚养权是男方,但是孩子一直都是女方在管,这种情况能起诉男方吗!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可以起诉调整吗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