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全文解析

引言

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围绕司法解释三的全文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司法解释三的主要条款

婚姻无效与撤销

司法解释三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申请。对于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的情况,当事人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亲子关系确认

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就亲子关系的确认及抚养义务进行了规定。在亲子关系确认方面,若一方已提供必要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或存在,而另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且无相反证据,人民法院可推定请求方的主张成立。在抚养义务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财产分割与归属

司法解释三在财产分割与归属方面作出了细致规定。第四条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特定重大理由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条则界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归属问题,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第六条至第十一条对房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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