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详解

人身保险合同详解

人身保险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保障个人及家庭财务安全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为被保险人在遭遇生命风险时提供经济支持。

<标签>合同定义与功能

<标签>定义:人身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以被保险人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事故(如死亡、伤残、疾病等)时,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标签>功能:人身保险合同的功能主要体现在风险转移和经济补偿两方面。通过将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家庭在面临不幸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财务援助,避免因经济压力而陷入困境。同时,人身保险合同也具有一定的储蓄和投资功能,部分保险合同在保障风险的同时,还能为投保人积累一定的资金价值。

<标签>合同主要内容

<标签>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信息:合同需明确记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标签>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保险责任部分详细列出了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身故赔付、重疾赔付、医疗赔付等。同时,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如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违法犯罪等行为导致的风险。

<标签>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费则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具体数额需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以及所选的保险产品和保额等因素确定。

<标签>合同期限与续保:合同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到期后可选择续保或终止合同。续保条款通常规定了续保的条件、程序和费用等,确保被保险人在合同到期后能够继续获得保障。

<标签>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标签>订立流程: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通常包括投保申请、风险评估、核保、签订合同和缴纳保险费等环节。投保时需如实填写健康告知书,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承保及承保条件。

<标签>履行与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保人需按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若合同内容需变更,如调整保险金额、更改受益人等,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签>争议解决与权利保护

<标签>争议解决机制:当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出现合同争议时,可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争议解决的具体途径和程序。

<标签>权利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等权利。保险公司应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尊重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确保交易公平合理。

<标签>结论

人身保险合同作为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深入了解合同的定义、功能、主要内容、订立与履行以及争议解决等关键要素,投保人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利用这一金融工具,为自己及家人的未来提供坚实的保障。

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内容 (一)

贡献者回答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在早期的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告知与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约束,而现代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中的告知与保证则是对投保人、保险人等保险合同关系人的共同约束。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是约束保险人的。

1.告知

(1)告知的概念。告知包括狭义告知和广义告知两种。狭义告知仅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成立时,就保险标的的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而广义告知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以及合同订立后,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事故的发生及时通知保险人。事实上,在保险实务中所称的告知,一般是指狭义告知。关于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告知,一般称为通知。在此所述的告知仅指狭义告知。

(2)告知的内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应将那些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和确定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投保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主要有:保险标的物的危险或损失可能超出正常情况的现象;与保险标的有联系的道德风险;涉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一些事实。例如,将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如实告知保险人;将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职业、居住环境、嗜好等如实告知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告知的内容主要有两方面:① 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责任免除条款还要进行明确说明。② 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义务。

(3)告知的形式。国际上对于告知的立法形式有两种,即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1)无限告知。即法律上或保险人对告知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主动地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危险程度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2)询问回答告知。又称主观告知,指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方无须告知。早期保险经营活动中的告知形式主要是无限告知。随着保险经营技术水平的提高,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保险立法都是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一般操作方法是保险人将需投保方告知的内容列在投保单上,要求投保方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保险人在履行其订约阶段的告知义务时,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在保险实务中,保险人也正在采用各种“合理的方式”来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免责条款用黑体印刷,使用不同字号,放置在显着位置,用彩图来表现等。根据《保险法》第25条的规定,在理赔阶段,保险人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来履行其告知义务。

2.保证

(1)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在保险合同中,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或不做某事,或者使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做出承诺。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此承诺即保证。若无保证,则保险人将不接受承保,或将改变此保单所适用的费率。

(2)保证的形式。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通常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3.弃权与禁止反言

扩展资料

保险从业资格考试是建立与完善保险市场主体体系的需要。其次,是规范保险市场交易行为,降低保险商品交易成本的需要。第三,是建立一支高素质职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的需要。保险从业资格分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以及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的保险业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走上超速发展的"快车道",并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一个新的增长点。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业相比,保险从业人员的建立与培养则显得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将会阻碍或限制保险业的发展。为了顺应和促进保险业的发展,与国际接轨,并规范保险交易行为,培养保险从业人员已是迫在眉睫。此时举行保险从业人员考试,其意义已远远超过考试本身。

保险的标的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保险标的(bǎo xiǎn biāo dì) (insurance object):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 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指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或责任;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是人的身体、生命等。

保险中,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就是保险保障的对象绩平常我们说的给某某买份保险(寿险),某某就是被保险人,就是通常理解的标的,还有给某份财产投保,这份财产也是标的

保险标的是什么意思

保险标的就是指保的是啥东西。比如说寿险:就是以人的身体我保险对象的保险合同;而财产险就是以车子,房子,货物等为保险对象的合同。

在保险中!保险标的这个标的是什么意思?

用通俗的话来解释,就是说保的是谁,谁就是标的物。比如车险中,保的是车。那么保险标的就是车。

寿险中,是给人进行投保的,那么保险标的就是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是什么

保险标的就是要保障的对象,保险标的可以是有型的,比如房屋、汽车、财产等,也可以是无形的,比如责任(第三者责任、企业责任、公众责任等),还可以是人的寿命和健康等。

保险标的物是什么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是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中投保的具体财产如汽车、房产等,是标的物,人身保险中的人的寿命或身体,亦是标的物。

在保险合同中,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如责任保险)。

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的区别

保险保障对象一般是指保险利益拥有者或者是被保险人,是人。而保险标的是物或者是人身利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对象骸多变性主要是由于一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国会出现物权转移或者保险利益转移的情形。

什么是保险标志

这个保险标志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证明你已经投保的标志,在强制三责险出台之前,应该就是商业保险的保险的保险证,强制三责险出台后,会有专门的保险标志。

车险中的标的车什么意思?

车险中标的就是被保险车辆 比如你的车在我们平安保险公司投保车险了 我们就叫你的车为标的 呵呵 当然标的分很多种,寿险中的标的是被保险人也就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其他的险种我不是很懂 我只知道车险 呵呵任何东西只要投保了 保险公司就叫他为标的 。

人寿保险的保险标是什么?

人的寿命

座位险只买1万是不是出事故有人死亡最多只能赔偿1万? (三)

贡献者回答座位险1万住院,保险公司会结合住院费用和保额进行理赔,一般低于保额,保险公司按照实际应承担的保险责任赔付;如果住院费高于保额,保险公司也最多赔付1万元,如果涉嫌交通事故且主责在对方,那么,可以从对方的第三者责任险中获得赔偿,否则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2、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3、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4、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5、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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