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正了哪些情况? (一)

最佳答案一、修正案主要针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修正。修订后的法律规定,设立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单位需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修正案对《劳动法》第63条进行了修改,要求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必须载明或约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以符合法律规定。
三、修正案对《劳动法》第66条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小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指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指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指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时,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
四、修正案对《劳动法》第92条进行了修改,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为,将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也将进行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若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修正案规定,在修正案开始施行时,用工单位正在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以及修正案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需根据修正案进行调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六、修正案强调,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具备合法合规手续,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此外,劳务派遣合同与完全的劳动合同不同,劳务派遣通常涉及临时性、辅助性的短期工作。
劳务派遣工能否转为正式工? (二)
最佳答案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劳务派遣工能转为正式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为约束劳务派遣等界定门槛。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国劳务派遣工数量激增。劳务派遣工据保守估计全国大约有2700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在一些垄断国企和事业单位表现得尤为明显。
全总还建议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的职工,劳务派遣工应该享有"同工同酬同待遇"权利。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就成为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根据国家规定,所有企业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因此,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劳务公司再就业后,劳务公司必须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为:低于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60%的,以应发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冬季停工期间,由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事业单位合同工(不是在编人员)和临时工怎么区分?工作待遇有不一样的吗,是稳定长期的吗 (三)
最佳答案新《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规定,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劳动法》第二条中amp;quot;劳动者amp;quot;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新劳动法对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合同法修正案》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这是《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7月颁布以来第一次修改。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同工同酬有一个广义的概念有一个狭义。我们先说广义的,所谓广义的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只要从事同工种劳动或者同类劳动就应该执行相同的工资制度,相同的工资标准和分配办法。但是分配结果可以因为劳动者个人的实际贡献不同,在预先规定的工资区间内有所差别,这是广义的同工同酬。狭义的同工同酬就是劳动者从事同岗位劳动,从事同样的工作任务,具有相同的劳动技能,并且作出相同的劳动贡献,在这四同的基础上,他们最后所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是相同的。有些就是简单一定要拿一样的钱才叫同工同酬,这个还是有偏差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防止工资分配中的歧视行为,即要求在同一单位,对同样劳动岗位,在同样劳动条件下,不同性别、不同身份、不同户籍或不同用工形式的劳动者之间,只要提供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相同,就应给予同等的劳动报酬。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正了哪些情况?,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