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企业为了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往往需要通过融资来获取必要的资金支持。然而,在追求资金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违规借贷的界限。正当融资是基于合法合规的渠道和程序,旨在促进企业发展的正当行为。它不仅有助于企业稳健成长,还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相反,非法集资和违规借贷则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和欺诈行为,严重扰乱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 1、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什么和什么的界限
- 2、什么是职务侵占
- 3、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情况、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 5、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严格区分企业正当融资与什么和什么的界限 (一)

优质回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
【拓展资料】
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应当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区分:
一、严格把握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同时可以参考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民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证据证明确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才能以集资诈骗罪认定。
四、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高度重视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企业和人员,依法慎重决定是否采取拘留、逮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确实需要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要严格依法进行,防止超标的、超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五、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坚持有错必纠,甄别和监督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依法妥善处理因产权混同或涉案财产处置引发的申诉案件,确属处理不公、程序违法的,依法监督纠正。
六、加强产权保护特别是对非公经济产权、农村集体产权、科技成果产权法律政策的研究。
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严格按照刑法规定理解和适用非法经营罪中的“违反国家规定”。
2.严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兜底条款,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办案中对是否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存在分歧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请示。
3.严格把握认定标准,坚决防止以未经批准登记代替“违反国家规定”的认定。
什么是职务侵占 (二)
优质回答什么是职务侵占
根据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的分析报告,民营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罪名中,职务侵占罪排名第二。
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表现,就是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中从事监督、管理本单位财产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单位财物以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为己有。公司的高管、财务、销售人员特别容易触犯这个罪名。
下面举几个案例
1、张某某是某公司高管,负责公司的运营推广,张某某跟广告公司说,推广费你们报高点,把钱支付给你们之后,你们把高出来的部分再返还给我。最后,构成职务侵占罪。
2、付某是公司的大区经理,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付某利用熟悉上下游公司的便利条件,虚增中间的交易环节,把产品的利润截留并占为己有。
另外,还有一些虚报开支进行报销等行为,这些都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涉及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案情往往都很复杂,很多公司或者行业甚至还存在“潜规则”,查办难度也较大。
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 (三)
优质回答民营企业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设立阶段风险:
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混同:避免以夫妻共同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注册公司,以防止公司丧失独立法律人格,导致公司债务可能波及家庭财产。
融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非法融资:由于正规融资途径有限,民营企业应避免选择高风险、非法的民间借贷或公众集资方式,以免触及经济犯罪。虚假融资文件:企业在筹集资金时,应确保文件的真实性,避免编造虚假文件吸引公众投资,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劳动争议风险:
合同管理:确保及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劳动纠纷。解雇与裁员:遵守劳动法规定,不得随意解雇员工,确保解雇行为合法合规。薪酬福利:按标准支付加班费,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福利得到保障。经济补偿与赔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避免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在设立、融资及劳动管理方面均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律规定、量刑情况、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 (四)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在三万元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定义,既包括常设性组织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也包括为正当活动而成立的非常设性组织如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其他单位。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非国家工作人员从事相关职务时,如存在受贿行为,数额较大,将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定义,商业贿赂中的财物不仅限于金钱,还包括实物和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会员卡、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应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为准。
《收受银行卡的认定》指出,不论受贿人是否实际取出或消费,卡内存款数额通常应全额认定为受贿数额;使用银行卡透支的,如由给予银行卡一方承担还款责任,透支数额也应认定为受贿数额。
《谋取不正当利益》解释,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行贿犯罪案件中的“谋取不正当利益”,应结合背景、财物价值、往来缘由、方式和提供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区分,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若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将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则将被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足球裁判受贿问题的处理》指出,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可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贿赂犯罪的案件,应依法立案侦查、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贿赂的定性》确认,作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一般工作人员,既不属于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不是受委派在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职务便利索取贿赂,应依法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强调,对民营企业为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行为,既要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放纵犯罪。
《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的定性》指出,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不宜定罪处罚,但对于构成行贿共犯或受贿共犯的,应予以定罪处罚,符合罪行法定原则。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强调了在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审判中的宽严相济原则。
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包括但不限于:杨孝理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高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王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周某、朱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朱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尹某、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这些案例涉及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的受贿行为定性,国有控股企业中一般中层管理干部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认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在村自行修建道路中的受贿行为定性,国家出资企业中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认定,行政管理职权转委托情形中受托方的滥用职权及收受财物行为认定,以及缓刑考验期内与行贿人达成贿赂合意,缓刑执行期满后收取财物的罪责认定等。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是什么? (五)
优质回答以合同诈骗为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首先,公安机关在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控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条件经批准,立案审查期限也可延长。对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审查的期限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应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对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看待,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对虽属违法违规、但是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了法律明确禁止的,不得已犯罪论处。
最后,关于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非常繁杂,建议当事人无论是刑事控告还是刑事辩护应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皮律网关于什么是民营企业经营类犯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