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探讨

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探讨

简介:

近年来,关于<标签>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不仅牵动着温州当地居民的切身利益,也成为了全国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焦点之一。本文将深入分析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原因、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背景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温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土地开发利用。当时,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政府批准了大量短期(如20年、3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标签>短期出让政策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加速了资本积累和产业升级,为温州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土地使用权逐渐逼近到期临界点。

二、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影响

<标签>居民权益方面,土地使用权到期意味着业主需要重新与政府协商续期事宜,这不仅涉及费用问题,还可能影响房屋产权的稳定性,给居民带来不安。此外,对于商业用地而言,续期成本的增加可能转嫁给租户或消费者,影响商业活动的持续性和市场活力。

<标签>土地市场上,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也引发了市场的波动与不确定性。投资者对于未来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预期不明朗,可能导致投资信心下降,进而影响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走势。

从<标签>城市规划与发展角度看,土地使用权到期为城市规划带来了新的挑战。政府需要在尊重历史遗留问题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未来土地使用,确保城市发展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这要求政府在续期政策制定上既要考虑公平与效率,又要兼顾城市长远发展目标。

三、应对策略与建议

面对<标签>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挑战,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首先,建立健全的土地使用权续期机制,明确续期条件、程序及费用标准,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保障居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其次,加强<标签>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土地使用权续期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秩序。

再者,推动<标签>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加灵活多样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如长期租赁、年租制等,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发展需求。通过改革,激发土地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最后,加强<标签>公众沟通与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土地使用权续期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制定更加符合民意、贴近实际。通过公众的有效参与,增强政策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综上所述,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一个复杂而紧迫的社会议题。政府应立足全局,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策略,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如果要续期要交多少土地出让金 (一)

最佳答案您好!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出让年限(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年限从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算。 3、缴纳多少目前没有统一规定,估计,最早到2020年以后,最早一批商业用地(年限40年),才会涉及这个问题。 4、届满,商品房也就是业委会。 只是由于出让金交纳了70年, 那么70年之后,则要交纳相应的土地租金也就是出让金。 这个国家都有考虑,并且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解答了。 只是现在还没有一宗用地达到70年。 放心吧,到时候,费用也不会很多。 毕竟这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会连着土地使用权一起出让吗? (二)

最佳答案房地产开发商建房时取得土地出让使用权,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住房的所有权还是购房者所有吗

回答

2019-12-11 12:55

最佳答案

最近,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又再起波澜,起因是发生的温州的一则房屋产权70年变20年的案例。那么,为什么产权会到期,到期了又该怎么办呢?

事件回顾:温州部分房产土地使用权到期

事情发生在温州,温州市民王先生2019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位于温州水心住宅区的二手房,房屋建造时间是上世纪90年代。

2019年4月初,王先生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并将60多万元的购房款存入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缴纳完契税后,王先生也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可是,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时,王先生却意外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于2019年3月4号过期。而根据温州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信息,当时为了缓解开发商资金压力,确实有一部分房子的土地出让金只收取了20年而不是70年的。

而且,经过温州市国土部门初步摸底、排查,温州市区土地使用年限在2019年底到期的房产有600多套。根据《物权法》第149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虽然具体的解决办法还是没有出现,但是温州市国土局已明确表示,此前有媒体报道的“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在这个节骨眼上,人民日报又出来给大家普及产权知识了,我们一起来看看权威媒体的说法。

首先,40年、50年、70年说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购房者容易混淆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

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

通俗的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住宅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

那么,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具体办法可以有两种:

一是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二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不管是40年、50年还是70年,都有到期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只要房子还能住,就都得续签土地。

这就是关键了,怎么续签?续签金额怎么计算?

人民日报解释,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土地到期后按照当时的楼面毛地指导价格,依一定比例缴费。

具体到这个案例:自动续期具体要怎么做?补缴费用是多少?

理论上讲,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市民,如果仅仅是居住需求,可以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继续住在自己所有的房子里。但如果要考虑未来有转让、抵押房产的可能,就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解释,到期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续期,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如何续期、怎样补缴,标准都没有。国家、省、市各个层面都没有明确规定。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国土部明确答复! (三)

最佳答案长安君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听到这个消息以后,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本来就买不起房,现在有了房子到期还要花一大笔钱,请让我吃包辣条冷静一下。幸好国土部给了明确答复,到底土地使用权到期要不要花钱,看完你就知道了。

23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发布会上透露,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谈温州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续期不收费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意见》发布后,社会各方很关注,一些媒体关注温州等地出现的少数住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近期,国土资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如何处理少数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请示》,温州当地群众期盼尽早解决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方便其办理住房交易、过户以及不动产登记手续。为解决这些群众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维护其应有权益,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复函并抄送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在相关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国土资源部提出“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的要求,主要考虑是便民、利民,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

之所以是过渡性办法,一方面是温州这次出现的问题,牵扯面小,只涉及少量住房,属于改革初期先行先试造成的个别情况,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面是相关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先按此办法操作,待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后,再与之做好衔接。

对带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

温州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回顾

今年4月,一条消息震惊整个温州房产市场。温州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看点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出台的背景、意义与主要内容。

王广华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落实新发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制定《办法》也是中央确定的2016年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制定《办法》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

王广华特别强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不会限制地方发展空间,不会影响现有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不会损害既有权利人合法权益,不会搞重复登记。

(回答发布于2016-12-2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40年产权公寓土地使用期限到了怎么办? (四)

最佳答案国土部回复温州房屋产权到期问题:

自动续期 不收费

中国新闻网2016-12-23 11:48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今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不需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中新网12月23日电 国土资源部今日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针对温州当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会商后回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王广华表示,有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所采取的过渡性措施。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针对温州当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后回复,对目前在法律安排明确之前,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办法处理。

第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这是《物权法》149条讲的,自动续期,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所以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第二个“不”,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现在是按有偿怎么收费,无偿怎么收费,就是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费的决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收取相关的有偿使用的费用。

第三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源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明白了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皮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