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 (一)

水库搬迁按人口赔偿

贡献者回答水库搬迁房屋赔偿标准: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水库拆迁补偿是按人头的吗

水库拆迁补偿一般不按人头。大中型水利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按照人头补偿的,搬迁安置按照户进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

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二、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房屋被违法强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三、房屋拆迁补偿诉讼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拆迁当事人和其他拆迁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拆迁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拆迁行政诉讼的上述定义包含了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拆迁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以及与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组织,被告则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拆迁管理部门,这也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行政诉讼的主体特定性。

第二,拆迁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拆迁管理机关的针对拆迁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拆迁行政诉讼是拆迁当事人或参与人认为拆迁管理机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引起。这里的关键是认为而非确实存在侵权。是否存在侵权是诉讼中解决的问题,起诉时只要原告主观上认为就行了。

第四,拆迁行政诉讼不同于拆迁纠纷的行政裁决之处在于“司法性”,是一种司法活动,必须是在国家审判机关的主导下进行的活动。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纠纷;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内拒绝搬迁,形成纠纷。

处理方式:

1、对上述第一类纠纷的处理:

(1)、行政裁决:经当事人申请,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应当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强制拆迁: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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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水库移民按人头补偿吗? (二)

贡献者回答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 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以外,移民搬迁一 次性补助费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每人2000元。按照 国家有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从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 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经济日报:农村版 2006年19期]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新修订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同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就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解释。

[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意见》明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20年指的是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这位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新中国成立以来建设的所有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都在《意见》提出的后期扶持政策的扶持范围内。对于为何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均扶持6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后期扶持资金使用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意见》明确,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要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规定,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的意见后确定的。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完善后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2007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已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经国务院批复,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建立。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地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抓紧编制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授权,已经基本批复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实施方案,各地正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预计今年10月份政策实施工作将陆续推开。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凡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要发放到人,而且是从7月1日起计发,项目扶持也要在年底前开始启动。

[后期扶持资金每年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后期扶持资金每年需要130多亿元,主要来自电价。这位负责人说,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

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

[地方政府可统筹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考虑到小型水库自建、自用、自管、自利的性质,其移民问题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这位负责人说,为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

这位负责人还要求,做好非农业安置水库移民的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水库搬迁有没有人口补偿 (三)

贡献者回答水库搬迁有人口补偿。

水库搬迁有人口补偿。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情况如下: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征用水库实行有偿征用和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征用水库。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搬迁怎么补偿

1、房屋补偿费。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对直管公有住宅实施改造等5个方面的补偿。

2、提前搬迁奖励。按项目改造补偿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户奖和楼栋腾退奖,总计每户不超过8万元。

3、政策性补贴。房补贴和物管费补贴。物管费补贴根据改造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按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

4、政策性补偿。补偿被拆迁人安装天然气费用。包括了被拆迁人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天然气、电表和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5、政策性补助。被拆迁者补助每户搬家费1200元。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希望问题能对您有所帮助,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请你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十六条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依法应当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等应当列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项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二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2023 (四)

贡献者回答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在2023年具体如下:

1. 若水库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应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2. 对于其他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规定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六条。根据该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居民点、城镇和集镇、工矿企业的迁建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此外,还应包括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关于拆迁与搬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补偿性质:拆迁通常伴随经济补偿,而搬迁不一定有经济补偿。政策性搬迁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但个人自愿搬迁通常不会。

2. 性质归属:拆迁通常涉及国有用地,而搬迁涉及的是集体用地,尽管有时候搬迁可能不涉及房屋拆除,农民仍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 (五)

贡献者回答一、一般水库搬迁人头补偿标准

1. 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区移民安置由所在县政府统一负责实施。除拆迁补偿外,移民搬迁一次性补助费为每人1000元,过渡期生活一次性补助费为每人2000元。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自搬迁之日起,政府将继续扶持20年,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二、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农村移民安置应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农村移民安置后,应确保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十二条规定,移民安置规划应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专项设施迁建或复建、防护工程建设、水库水域开发利用、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措施、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概(估)算等安排。同时,应妥善处理淹没线受影响范围内因水库蓄水造成的居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三、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

1.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对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

2. 对土地使用者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予以补偿。

3. 对被征地上生长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4. 对被征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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