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

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贡献者回答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改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

一、发明专利年费缴纳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收到发明专利后为了保证权利人专利权的持续有效需要按时向专利局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所谓的年费。而专利主要分为三种,每个种类的专利所收取的专利年费是不一样的,但是他们的缴纳方法和缴纳的时间确是一样的。

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加3个月为授权日。例如授权通知书的发文日为6月5日,其授权日为9月5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日在缴纳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因为已经缴纳了当年的维持费,故专利权人不用再缴纳当年年费。授权日在缴费到期日之前的,应当将当年的维持费改为年费,以后每年均应在年费到期日之前缴纳。

二、哪些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4)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5)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7)申请的主题不符合对发明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的规定;

(8)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仅仅是属于专利三大类中的一种,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是20年,这比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都长。但是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后,需要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年费,否则的话对专利可以不予保护。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年费一般是从缴纳的维持费到期日之后就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申请费缴纳时间有什么规定 (二)

贡献者回答专利申请的费用缴纳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申请人需要在申请日起的两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完成申请费、公布印刷费以及必要的申请附加费的缴纳。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或缴纳金额不足,视为申请自动撤回。这意味着,为确保专利申请程序的顺利进行,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履行缴费义务。

此外,如果申请人希望基于优先权原则提出专利申请,还需要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一并支付优先权要求费。同样,若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缴费或缴纳金额不足,则等同于未要求优先权。这一规定旨在确保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公平性和效率,同时也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

总之,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时间至关重要。申请人需严格遵守时间规定,确保及时完成缴费,避免因延误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或未能享受优先权带来的便利。正确的理解和遵循缴费时间规定,是专利申请成功的关键步骤之一。

专利缴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 (三)

贡献者回答以下是一些专利申请过程中的费用项目及其缴纳期限的规定:

对于著录事项的变更,如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著录信息需要更新,相关费用为人民币200元。申请人需在提交变更请求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未缴或未缴足的变更请求将被视为未提交。

如果需要对实用新型进行检索报告,费用为人民币50元,同样需要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的,将视为检索未进行。

中止程序请求费,无论对于哪种类型的专利,费用均为人民币600元,申请人需在提出请求后的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的,程序将按原状继续进行。

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000元和1500元,同样要求在提出请求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缴纳。未缴费的请求将被视为无效宣告未提出。

强制许可请求方面,费用分为300元和200元两档,申请人同样需要在提出请求的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的,申请将被视作未提交。

最后,强制许可使用的裁决请求费为人民币300元,同样有时间限制。逾期未缴纳的,裁决请求将被视为未提出。

请注意,所有这些费用支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以确保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如果错过期限,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专利的交费日期如何定 (四)

贡献者回答向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专利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

法律依据

《专利法》

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第九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应当在专利法及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费用;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九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续。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专利申请费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皮律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