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对金融犯罪做了哪些修改 (一)

刑法修正案九对金融犯罪做了哪些修改

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修改为:“伪造货币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199条为什么空着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没有废除,但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内容如下:

刑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对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条件】

本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五条信用证诈骗罪是金融诈骗犯罪中十分严重的三种犯罪,这不仅是因为这三种犯罪本身所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一旦发生,往往就是几千万、上亿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十分严重,而且还因为,这三种犯罪行为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破坏性也很大,有的还影响到社会的安定。此外,这些犯罪有的还会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声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对于那些罪行十分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重刑直至判处死刑也是有必要的。根据我国慎用死刑的一贯刑事政策,本条对犯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可以判处死刑的条件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即犯三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根据本条规定,犯三罪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数额是否达到特别巨大,而且还要看是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但即使两个条件都符合,也不一定都必须判死刑,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至于什么是“数额特别巨大”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本条没有作具体规定,可由司法机关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总结经验,通过司法解释去作规定。

刑法192条集资诈骗罪 (三)

法律主观:

你好根据刑法及相关的规定 集资诈骗罪 处理22需要满足一下条件第一犯罪主体属于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人主观方面实施费诈骗的故意可观方面对方别骗并其提供相应的资金第二犯罪金额达到属于较大第三没有 过诉讼时效 n具体详阅下文:n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n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nn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nn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nn的情节严重、 情节特别严重 ,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 非法集资诈骗 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 诈骗20万 元,单位在50万元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单位在250万元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四)

强烈谴责百度百科,把集资诈骗和非法集资等同了(谁能去把这条给修正了)。我国刑法是没有“非法集资罪”这种罪名的。非法集资只是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类型的犯罪),非法集资行为+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后果=相应的罪名。如楼上所引的百度百科中,应该是这样的: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认为:

第一百九十九条【部分金融诈骗罪的死刑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是原刑法规定的。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施行):十二、删去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这两个罪名构成要素,主要得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不是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的话就是集资诈骗,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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