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类型有哪些
- 2、渎职侵权犯罪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 3、渎职侵权罪是什么意思
-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类型有哪些 (一)

答渎职侵权犯罪罪名的类型:
1、滥用职权类犯罪。
2、玩忽职守类犯罪。
3、徇私舞弊类犯罪。
4、侵权类犯罪。
5、泄露国家秘密类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渎职侵权犯罪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二)
答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人员伤亡情况:
导致一人死亡;或两人重伤;或一人重伤且三人轻伤;或五人轻伤。
引起严重中毒:
引起十人严重中毒。
财产损失: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损失超过十万元;或直接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损失超过五十万元;造成公共财产或法人、组织财产直接损失超过二十万元;或直接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间接损失超过一百万元;即便未达到上述第三、四项的数额标准,第三、四项合计直接损失超过二十万元,或合计直接损失不满二十万元但合计间接损失超过一百万元。
企业运营受影响:
引发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超过六个月;或导致破产。
延误事故处理:
通过弄虚作假,不报、延迟报、谎报情况;或授意、指使他人不报、延迟报、谎报,导致重大事故危害持续、扩大,或延误抢救、调查、处理。
损害国家声誉或社会影响: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其他情形:
其他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及个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制定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何种行为构成渎职侵权犯罪并需要立案侦查。
渎职侵权罪是什么意思 (三)
答渎职侵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来说:
滥用职权: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伴随着个人的私利动机。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如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等。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更重的刑罚。对于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罚将更为严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 (四)
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非法拘禁罪: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使用恶劣手段,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精神失常。非法拘禁三人次。司法工作人员对无犯罪事实的人非法拘禁。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并实施殴打、侮辱行为。情节严重导致被搜查人或其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造成财物严重损坏。非法搜查三人次。司法工作人员对与犯罪无关的人身、住宅非法搜查。
刑讯逼供罪: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手段逼取口供。以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三人次刑讯逼供。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罪: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手段逼取证人证言。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精神失常。三人次暴力取证。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
虐待被监管人罪:
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虐待被监管人。以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虐待被监管人。造成被监管人轻伤、重伤、死亡。虐待情节严重导致被监管人自杀、自残、精神失常。殴打或体罚虐待三人人次。指使被监管人虐待其他被监管人。
报复陷害罪:
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其亲属自杀、自残、精神失常。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其他报复陷害情形。
破坏选举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举,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选举无效、结果不真实。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设备。伪造选举文件、虚报票数。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扰乱选举场所秩序。
规定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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