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创新,对于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深远的意义。在商品与服务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消费者常常面临各种不法或不合理经营行为的侵害,而这些行为往往波及面广,影响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正是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而生,它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集体维权的平台,更是对经营者行为的有力监督,有助于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 1、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意义?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意义?

答一是节约成本(简单来说就是省钱省时间)。对同一侵权行为既提起了公益诉讼,又被消费者个人提起私益诉讼的,消费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中止。比如本案发生后,已经到法院去起诉闫某等4人的消费者就可以选择中止。这个中止只是中止了个人案件,您可以关注并等待消委会(消协)组织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结果。
这里列举一下法律依据,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条明确了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及处分原则出发,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请求对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诉讼予以中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即在消费者普通诉讼中原告自愿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案件审理。
二是搭公益诉讼的“便车”。
允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向关联私益诉讼扩张。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假如本次案件我们消委会胜诉了,那么消费者再去维权都可以依据法院对于本案的判决。好处是不用向法院或相关机构重新举证。大家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举证有时候是一件很痛苦的经历,不用重新举证简直省时省力。
这里也列举一下法律依据,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一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对于关联私益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均具有免予举证的预决效力。而且其就诉讼标的测验主要争议焦点的判决理由对私益诉讼也产生拘束力,这些争议焦点主要指对经营者是否存在不法行为的认定。即,在案件主要的争议焦点问题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生效裁判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认定,私益诉讼原告可以直接主张适用;而被告则不能主张直接适用,仍需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明白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皮律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