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刑典型案例

花钱买刑典型案例

### 花钱买刑典型案例

在当今社会,法律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其公正性不容置疑。然而,“花钱买刑”这一说法却时常引发热议。本文将通过分析两个典型案例,探讨“花钱买刑”现象背后的法律逻辑与社会现实。

一、永州公务员张彦涉嫌花钱买刑案

<标签>案件背景

2011年12月27日晚,永州市冷水滩区洛哈仕酒吧内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受害人吕远红因酒瓶中余酒滴到张彦裤子上,引发双方争执。张彦随后指使人对吕远红进行殴打,并导致吕远红高位截瘫。案发后,张彦利用其公职身份和社会关系,试图通过赔偿达成和解,以避免刑事处罚。

<标签>和解与争议

经过多次协商,张彦与吕远红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吕远红经济损失的60%,共计140万元。然而,这一和解协议并未平息舆论的质疑。永州市冷水滩区检察院对张彦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引发了受害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吕远红认为,张彦作为主犯,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受到法律的严惩。而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显然有违法律的公正性。

<标签>法律专家解读

法律专家指出,本案存在多处疑点。从张彦的动机、行为到案发后的表现,均表明其具备故意杀人的故意。因此,本案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此外,张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涉嫌“花钱买刑”的行为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仅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更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质疑。

二、北京女博士程某杀人分尸案

<标签>案件概述

2014年9月1日下午,北京女博士程某在西城区金融大街某大酒店地下车库内,因琐事与时年35岁的男子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中,程某用绳索勒住张某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尸体肢解后抛尸多处。案发后,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家属350万元,并取得谅解。

<标签>判决与争议

2016年8月,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程某之所以能免于死刑,是因为其巨额赔偿换取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这种“花钱买刑”的做法,不仅让法律的公正性蒙羞,更让公众对司法制度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标签>刑事和解制度探讨

实际上,在现代法律中,并不存在所谓的“花钱买刑”。但刑事和解制度确实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进而获得法律上从宽处理的可能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金钱可以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通行证”。刑事和解的前提是真诚悔罪和赔礼道歉,且必须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的主持监督下达成。

同时,法律对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范围做了严格限定。一般只限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如抢劫、强奸等,是不适用刑事和解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刑事和解等同于“花钱买刑”。

三、结语

综上所述,“花钱买刑”的说法并不准确。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虽然存在刑事和解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但这并不意味着金钱可以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法律的公正性不容置疑,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应该坚信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性,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对于花钱买刑,看完本文,小编觉得你已经对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也相信你能很好的处理它。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未解决,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