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帮信认定标准 (一)

优质回答电信诈骗帮信判法: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电信诈骗刑事案件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电信诈骗立案标准分为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数额标准是指,通过电信方式进行诈骗,3000元即为“数额较大”,将涉嫌诈骗罪,可以立案。数额难以确定时,以短信、电话数量或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浏览量作为立案标准。参考标准是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
电信诈骗涉嫌的罪名是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解释将电信诈骗行为规定为可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规定了5种情形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电信诈骗帮信认定标准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有几种罪名类型 (二)
优质回答电信诈骗并不构成15种不同的罪名,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构成诈骗罪。以下为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分为不同条目进行改写和润色,以提高内容质量并保持语义不变:
1. 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2. 诈骗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特定目的的款项或物资。
3. 以赈灾募捐为名,实施诈骗活动。
4. 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产。
5. 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旨在让对方产生或维持错误认识,从而作出财产处分。诈骗手段多样,包括语言和文字欺骗等。重要的是,欺骗行为必须导致对方在财产处分上产生错误认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电信诈骗罪名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电信诈骗的罪名是诈骗罪。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电信诈骗就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今年电信诈骗猖獗,国家着重打击,那么电信诈骗是如何定罪的? (四)
优质回答电信诈骗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网友询问:
今年电信诈骗猖獗,国家着重打击,那么电信诈骗是如何定罪的?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何轶律师解答:
在我国并没有一个罪名叫电信诈骗罪,关于电信诈骗构成犯罪的,往往都是按照诈骗罪的量刑规定进行处罚的。电信诈骗在达到犯罪数额时即构成诈骗罪,就可以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要依据诈骗数额和诈骗情节,对诈骗分子判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天津浩悟律师事务所何轶律师解析:
一、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二、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三、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四、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诈骗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数额较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
(2)“数额巨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重处罚: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的。
何轶律师简介
毕业于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土生土长的天津律师,对天津本土文化、法治环境深度了解。曾工作于国有建筑企业,对建设工程所涉法律问题有着丰富的经验,执业十余年,对各类型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独到的实践经验
电诈涉及16个罪名 (五)
优质回答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很多人以为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罪名,也有人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只触犯诈骗罪,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准确的。首先,电信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概念。在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出台之前,“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是两个学术概念,《解释》或许是出于司法实践的某种需要,将这两个概念合并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所以,严格来说,电信网络诈骗只是一个概念,不是一个罪名。其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不只“诈骗罪”一个。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罪名分析如下: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行为模式具体体现为:行为人(行骗者)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但不是全部。从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模式可以看出行骗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只有在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况下,行骗者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才构成诈骗罪,否则则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举例来说,最高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案例,在此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臧某给被害人金某发送了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的虚假链接,并欺骗金某点击该链接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但实际上臧某往该链接植入了支付30.5万元的木马程序,金某信以为真,以为只要支付1元便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便点击了该链接。在该案中,金某虽然陷入了认识错误并因此想要处分价值1元的财产,但是,他实际上不知道臧某预设的木马程序的存在,也就无从认识到其他财产会被移转到他人账户的事实,也就是说,金某在本案中对于304999元财产的转移并不具有处分意思,因此,臧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
在刑法理论上,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一对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的罪名,特别在电信网络侵犯财产的领域里,两者更是不好区分。如前所述,对于通过利用电话发送木马程序诱骗被害人点击,从而转移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就持有这样的观点。除此之外,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对于其他一些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方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于刑法第253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或出售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下有这么一种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互联网时代的“百罪之源”,意思就是当前互联网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其他犯罪也是类型多样,电信网络诈骗则是常见的衍生犯罪之一。很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所得到的“客源信息”大多通过网上购买而来,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这些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则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裁判结果。
四、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存在一种通过套取信息骗取资金的模式,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被害人其相关的银行账户、医保账户等账户存在异常,被害人信以为真,根据短信提示回拨电话,犯罪嫌疑人进而通过精心准备的“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走。
上述的这种诈骗模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中一种情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数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刑法上还存在一个与信用卡诈骗沾边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名与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需要具有通过互联网或通讯终端使用相关信用卡的行为,前者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在上述列举的通过套取相关信息骗取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模式中,有专门负责骗的,有专门负责套取信息的、有专门负责利用套取的信息去伪造信用卡的,后两者如果是与专门负责骗的人存在意思联络,则与其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于刑法第312条,是一个下游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通常表现为帮助已经诈骗既遂的行为人取款或转移转款。当然,对于这种帮助处理赃款的行为,也不全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关键还要看处理赃款的人与实施诈骗的人有没有存在事前的共谋,存在共谋的,构成相应犯罪(大多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除了上述列举的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由于不同的行为模式,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罪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电信网络诈骗罪名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皮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