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小镇上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一个13岁的小女孩,因一时冲动与大人发生了争执,情绪失控之下竟动手打了大人。然而,这场冲突迅速升级,大人在愤怒之中反过来对小女孩施暴,导致其遭受重伤。这一幕不仅震惊了现场目击者,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人攻击成人后的反击行为是否合法”的广泛讨论和深刻反思。
13岁小女孩打大人反被大人打至重伤韦法吗? (一)

优质回答13岁小女孩打大人反被大人打至重伤违法吗?这个肯定是违法的,因为毕竟13岁小孩他是青春期比较叛逆,父母要好好跟小孩子沟通,不能用暴力的手法来解决问题,给孩子造成重伤的话肯定会有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要看具体情形而定,13岁的小女孩是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来说,17岁的小女孩打大人并不对,会对大人构成生命危险,而你反击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所以肯能可能涉及到违法
13岁小女孩儿先打大人。被大人打成重伤。这位大人因打架致人重伤,违反了相关法律。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经法医鉴定为重伤,那就肯定是触犯法律了也构成犯罪,伤人者会受到法律严惩。
大人违法。因为13岁的小女孩不可能对大人造成多大威胁。
这种情况大人是违法的的。
打成重伤一定违法了
13岁少女被判死刑,宋神宗不忍改为流放,17年后司马光为何执意杀了她? (二)
优质回答宋代这件13岁少女杀人案本来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只是因为卷进了王安石变法过程中的帝王权限之争,所以前后17年间反复几次曲折,最终司马光还是依据宋朝的刑法杀了这个可怜的女子。
这个女孩子叫阿云,本是个父母双亡的孤苦女孩子,在为母亲守孝期间,他叔叔贪图财物将她卖给一个又老又丑的光棍韦大为妻,阿云不同意这门亲事,却又无法改变叔叔的决定,于是在一天夜里偷偷潜入韦大家想杀死韦大,因为她年小力微,在行凶过程中惊动韦大,只砍断了韦大的一个手指头就丢下刀落荒而逃了。
案件很快水落石出,阿云被依照当时宋朝的刑法判为死刑,按照当时的程序,案件逐级上报审核,登州知府许遵看到这个案件很同情阿云,刚好当时宋神宗下过一道诏书,内容是谋杀伤人案件如果罪犯能如实供罪,可以按照自首从宽量刑,许遵就以诏书为依据替阿云向刑部申诉,但刑部却认为诏书无法改变国家既定的刑法,驳回许遵的申诉。
事情闹到了宋神宗那里,当时王安石刚刚开始变法,宋神宗急于有更大的权限来推行新法,阿云这件案件本来就让人同情,宋神宗认为给阿云减刑合情合理,于是把案件发到翰林院评判,翰林院以司马光为主的支持刑部和以王安石为主的支持神宗两派之间展开了互不相让的争辨,表面上看是关于案件的争论,实际上却是变法之争,司马光认为帝王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度之上,不能随便更改法令制度,王安石要推行新法自然支持神宗拥有更改法度的权力,事情最终因神宗的强硬态度为这个案件定案,免除阿云死刑,后来因大赦天下,阿云被放回家,重新嫁人生活。
事隔17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去世,哲宗継位,废除新法,起用以司马光为主的旧派执政,司马光旧事重提,以谋杀亲夫的罪名重新将阿云逮捕斩杀,在这起刑事案件中,阿云只是翻云覆雨的政治斗争中的一枚棋子,她的不幸遭遇也引起了时人以及后世人的同情。
13岁故意伤人怎么判刑 (三)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13岁故意杀人不构成犯罪,不能判刑。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皮律网希望13岁小女孩打大人反被大人打至重伤韦法吗?,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