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找律师了还可以找关系吗?

刑事案件找律师了还可以找关系吗?

刑事案件找律师了还可以找关系吗?

在面对刑事案件时,许多人和家庭往往会陷入极大的焦虑与不安中。为了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不少人可能会考虑多条路径,其中两个最为常见的选择是找律师和找关系。尤其是当已经聘请了律师之后,有些人可能还会犹豫,是否还能或应不应该同时尝试通过“关系”来解决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分析刑事案件中找律师与找关系的利弊,以及二者是否能并行。

找律师的必要性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不仅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这能帮助当事人准确理解法律程序和自身权利。律师能够调查取证,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为辩护提供坚实基础。在庭审中,律师能运用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相比之下,如果当事人自行应对刑事案件,可能因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而处于劣势,难以充分维护自己的权益。

找关系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尽管有些人可能会认为通过“关系”可以更快地解决问题,或者获得某种“特别处理”,但实际上,这种做法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首先,找关系可能会面临行贿的风险,这不仅可能让当事人陷入更深的法律麻烦,还可能让整个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其次,所谓的“关系”未必可靠,很多人利用信息差和家属的焦虑心理,夸大自己的能力,最终却未能提供实质性帮助,甚至骗取钱财。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许多官员和公务人员不敢轻易触碰法律红线,即便能找到“关系”,对方也可能因为害怕被查而拒绝帮忙。

律师与关系:能否并行?

即使已经聘请了律师,一些人可能还是会考虑同时找关系。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一方面,它可能干扰律师的正常工作,影响辩护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另一方面,如果通过关系试图干预司法,一旦被发现,不仅案件本身可能受到更严重的影响,还可能触犯妨碍司法罪等法律红线。更重要的是,找关系往往意味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而这些费用往往并不能保证带来预期的结果。相比之下,律师的费用虽然也不低,但通常是公开透明的,且律师会通过合法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明智的选择:信任专业律师

在面对刑事案件时,最明智的选择是信任专业的律师。他们具备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帮助。通过律师的合法操作,当事人能够在法律程序中获得应有的权利保障,避免因不懂法律而在某些环节上吃亏。即使案件结果不如预期,也能保证自己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合理对待。此外,律师的工作是透明的,家属可以随时了解案件进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结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找律师是更为稳妥和安全的选择。律师通过合法的手段为当事人辩护,能在法律框架内保护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相比之下,找关系虽然看似是一条捷径,但实际上风险大、成本高,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在面对刑事案件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选择信任专业的律师,让法律面前的专业人士为我们争取权益。这样,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和社会负责。在任何情况下,遵守法律、尊重司法程序都是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

请刑事律师需要注意哪些坑 (一)

贡献者回答请刑事律师需要注意:

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

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

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请刑事律师的流程为:

一、 根据自身情况、拟解决的问题,作出是否委托律师的初步决定。

二、 如果有意委托,请与律师或律师助理联系,安排洽谈、签约时间。

三、 签约之前,请准备好身份证、证据材料及相关的费用(以便在签约后迅速开始工作)。

四、 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并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 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律师事务所开具发票。

六、 向律师如实陈述详细案情,并提交证据资料。

七、 律师搜集、整理证据,确定代理方案。

八、 案外调解(若案情需要或委托人特别要求)。

九、 律师制作法律文书,进入诉讼程序。

十、 律师参加举证、质证等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案件找律师最忌讳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1、不能为当事人传递任何案件线索,包括检举揭发犯罪的立功线索。 2、不能让当事人使用律师的手机与外界通电话。3、不能用各种方式与当事人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4、不能带非律师参加会见,绝不能带当事人家属参加会见。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中,委托刑事辩护律师,最忌讳的就是被告人以及被告人家属,避重就轻,隐瞒真相,使辩护律师不能全面、准确把握案件情况,使辩护工作处于被动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最怕三句话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律师最怕当事人投诉不尽责。委托律师一般都是先办理委托手续,然后律师再办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而且律师不会对诉讼结果承担法律后果。但是,在一些法律顾问单位以及风险代理的案件中,律师有时是先工作后收费的。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委托人过河拆桥,在法律事务结束以后,以各种理由想不付费、少付费或者迟延付费。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地位比较特殊,其人身自由往往处于程度不同的限制状态,且大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自己享有什么样的诉讼权利;其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后,也不敢进行控告;对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不知道。律师代理其申诉和控告,可以充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维护人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如果遇到律师帮对毕者方说话,这是违反了律师在具体案件中只能作为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原则。如果你认为律师损害了你的利益,可以起诉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其没为你的权利积极帮助,也就是其不称职,你可以终止委托。

庭外调解一般一方明确不同意后,就应立即结束,然后继续庭审。不会久拖不决。

刑事案件不能请的三种律师 (四)

贡献者回答以下三种律师,当事人务必警惕,小心被其忽悠:

一、风险收费律师。风险收费,顾名思义是指约定以案件结果作为收取费用的标准。法律明确禁止刑事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收费的律师之所以不靠谱,首先在于其违反了上述部门规章,背离了刑事司法实践规律;其次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二、熟人推荐律师。律师行业如同医生行业,也是讲究其专业分工的。委托律师也是如此,股权转让纠纷应该找公司法律师,而不是知识产权律师,贪污受贿或合同诈骗就应该找刑事辩护律师,而不是劳动纠纷律师……

三、“关系”运作律师。这种律师往往与部分政府官员甚至司法人员联系紧密,尤其是业务来源方面。但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关系”律师不仅没什么用,反而会成为出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帮凶”。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找律师三个忌讳? (五)

贡献者回答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禁忌一、过分迷信关系

在我们接待的数以百计的客户当中,不乏有些”极品”。他们请律师的目的就在于请律师去“搞勾兑”,希望律师给他们“牵线搭桥”或者提供“机会”,并在初次见面时就直言不讳、满嘴放炮。

毋庸讳言,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脉资源,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资源,固然是律师成功执业的助推剂,但绝大多数情况下并非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我们能够理解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心急火燎急于解决眼下问题的心情,但风平浪静之后,当事人是否应该更多地去考虑他聘请律师的价值所在。

聘请律师的五大禁忌

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与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没错,大前提还是事实与法律而非人脉关系。当然,律师更大的价值还体现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非给客户带来“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的不良体验。

反过来想,即便你通过人脉勾兑胜诉了案件,客户内心最终感激的也不会是你,佩服的不是你的专业素养而是你的勾兑胆量。客户反而会想,要不是我出得起价钱,案件能胜诉吗

对于上述那部分当事人,由于他们没有清醒地认识到律师和律师服务的价值,我们只好婉言拒绝并建议他们另请高明。有时候不忙,我们也会发自内心地好心相劝,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问题。但多数情况下我能看到,他们离开律所办公室时脸上挂着不悦,或是鄙夷。

再后来,这其中有一些客户在案件败诉后回过头来又找到我们,对我们倾诉他们不应该轻信之前聘请的律师,迷信关系和权威,花了大量冤枉钱,案件最后竟不了了之。

羊毛出在羊身上。当事人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提防那些吹牛、吹嘘关系的律师。当然,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是绝对不可能会接受所谓的“牵线搭桥”的。当事人在下定决心要聘请他信任的律师之前,首先就要端正好自己的心态,在与律师进行交谈时,平和地听取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

禁忌二、和律师讨价还价

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比律师更精明的群体了。如果说有,我们可能会想到菜市场的小商贩。但问题来了,律师服务和菜市场买菜能一样吗如果真的可以比较,律师服务可以和医疗服务比较。我想哪位患者在就医时,会傻到和医院去讨价还价

实际上,医生解决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问题,律师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人格自由或财产问题。两者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律师的成本是时间。律师的客户又有很多,在他们的法律服务计划里,肯定会有所差别的。尽管我们一贯保持一视同仁的办案作风,但人性的自私和现实决定了我们在具体办案时不可能做到一视同仁。

优质客户、付费较高的客户,律师们往往更愿意花费更多的精力去办理他们的案件。所以律师精明就在于此,你的出价可能无形中就决定了他愿意付出的精力,特别是时间成本。

聪明的当事人不会纠结于律师的报价。有操守的律师,他的服务一定能够匹配其报价。事实上,这也是一种最理想的服务状态,就好比医院来了患者之后,医生只负责尽心尽职地去医治他的病人乃至妙手回春,而不浪费大量精力去讨价还价。

禁忌三、轻信律师的承诺、保证

当事人应当了解,现行的所有法律、规范都禁止律师对案件结果作不切实际的承诺。实际上,律师也无法决定案件的结果。

在现行司法体制下,一个案件特别是敏感案件,它的判决结果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甚至不排除有法律外因素的,如党政主要领导的干涉因素、媒体舆论的干扰等。

所以,即使律师在与客户接触时作出了案件结果的承诺或保证,也是不可靠的,甚至可以定性为“忽悠”。

当然,负责人的律师一方面会告诉他的当事人,现行法律规范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另一方面会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最终走向作出评估或出具法律意见给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作出是否聘请律师的决定。

但实务当中,有部分当事人在初次与律师打交道时,就要律师对案件结果作出承诺。有时候,律师连基本的案卷材料都没有看到。有时候,在电话咨询过程中,就有当事人提出此类要求。这是极其可笑的。

禁忌四、熟人介绍的律师并非可靠

法律服务由于其固有的特殊性,加之我国律师制度恢复才三十余年,法律服务体系总体还不十分完善,老百姓对法律服务的价值还处在将信将疑的阶段。

一旦遇到法律难题,找律师往往也是病急乱投医、有奶便是娘。但更多的时候,请律师还是通过亲戚、朋友的介绍或者转介绍。也就是说,事实上当事人与律师之间是缺乏全面了解的,一切均维系在与中间人或介绍人的信任之间。如果中间人或介绍人负责的话,那还好。

如果不负责任的话,就会导致实务当中我们了解到的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情形,如到最后客户竟然发现所谓的“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证,后来经证实系当地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批人是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但可办理一些民事案件,有时也对外宣称是“律师”)。

还有些当事人,其实要找的是刑事案件律师,最后案件败诉之后才发现介绍人给他介绍的,是一位在离婚诉讼领域享负盛名的所谓“大律师”。

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必须指出,有部分律师和介绍人沆瀣一气,律师给予一定提成的介绍费,介绍人负责介绍案件。在这种利益分配制度之下,介绍人介绍案件往往唯利是图,而忽视律师的专业范围和当事人的具体需求。

所以,清醒的当事人应该去全面考察律师的个人执业经历、执业专长,而非轻信熟人的介绍或鼓动,要有自己的客观标准和评判尺度。

禁忌五、付费后试图控制律师

这类当事人也是愚蠢的。之所以选择做律师,大部分人还是看重这个职业的自由并且义无反顾。有些公法检转行过来的律师,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领导的挽留,大部分都是为了自由。所以,从骨子里,他们就不想被束缚、任人差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付费是理所应当的,律师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是职责所在。但本质上,二者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不牵制,更没有主仆之分。有些当事人在付费后,自以为是,以为律师就是他的仆人了,不分昼夜、是非工作日、是非假日地拨律师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最后律师受不了,发生矛盾,双方关系恶化,甚至解除委托,最终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展。

当事人在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之后,应当对自己的律师充满信任,并树立以律师工作为中心的思想,一切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导。当然,这不排除当事人有自己的建议或看法可以和律师交流。律师在综合案件具体案情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性接受当事人的建议。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建议,律师可以拒绝,以免节外生枝,影响整个案件的进度。

相信关于犯了刑事案件找律师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