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了他人故意造成的轻微伤害,而事后对方的态度又极其恶劣,不愿承担责任,这确实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即便是轻微伤,如果施暴者故意为之且态度恶劣,也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需由法院根据案情判断。至于如何让对方拘留并赔偿,关键在于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被人打了轻微伤怎么让对方拘留赔偿
- 2、.是故意把我照成轻伤但是事后对方态度不好他会判刑吗?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被人打了轻微伤怎么让对方拘留赔偿 (一)

答被人打了轻微伤让对方拘留赔偿,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如果对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对行为人予以治安处罚,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的,则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相应的赔偿当事人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处理:
1、协商,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有关组织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自主达成协议;
3、诉讼,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
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被人打伤应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开具鉴定委托单,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构成轻伤及的,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经鉴定为轻微伤及以下的,打人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派出所打架拘留程序如下:
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法院审判。
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处罚责任: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是故意把我照成轻伤但是事后对方态度不好他会判刑吗? (二)
答造成轻伤一定要判刑吗不一定!可以不坐牢!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过很多被害人被打成轻伤,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告诉双方先自行调解,或者直接不理会。此时,没有办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就很郁闷,都构成轻伤了,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让他坐牢!但警察为什么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
王某就遇到这样的事情,有一天,他坐出租车的时候和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两人在动手的过程中,王某的牙齿被打掉了好几颗,经鉴定为轻伤。但警察告诉他和出租车司机,先自行调解,暂时不立案。王某就很苦恼,很不爽,一直坚持要刑事立案,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在另外一个案件中,被害人被打成轻伤之后,警察竟然直接就不立案。被害人只能通过各种途径申诉、申请立案监督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这不就是说,只要故意伤害导致一个人轻伤的,就应当立案调查,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吗?
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致人轻伤,警察一定要以故意伤害罪立案调查,乃至最终由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对凶手判刑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不是所有的致人轻伤行为,都要立案、审查起诉、作出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
根据这些规定,致人轻伤的案件,被害人是可以提起自诉的,那么就可以达成和解而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诉讼中达成和解,与在立案之前达成和解,效果基本是一样的。因此,从这个角度上看,造成轻伤结果,也不一定要刑事立案调查。
其次,致人轻伤也不一定都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刑法总则中的“但书条款”,对于刑法分则中的每一个罪名都是适用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也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可见,即使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只要是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后,所有致人轻伤的行为都刑事立案、审判,在司法实践上并不现实。
从实际情况来看,小打小闹都有可能产生轻伤的结果,如果一概立案侦查,尤其是凶手早就诚心悔过、赔钱获得谅解的案件,也全部立案侦查,推送到法院,走完整个诉讼程序,没有必要,浪费了巨大的资源,而且也没有可行性,案件数量多,而目前的司法资源不可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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