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一)

优质回答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即行为人通过对被害人实施威胁,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即行为人通常掳走一人作为人质,并向第三人索要财物。

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即行为人威胁被害人,如果不交付财物,将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对其实施暴力。绑架罪:暴力内容的威胁是当场、已经实施的。即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行为时,通常已经对被绑架人实施了暴力或威胁,以迫使其亲属或朋友交付财物。

对被害人的控制方式不同: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被害人仍然保持自由,只是基于行为人的威胁而交付财物。绑架罪:行为人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处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直到其亲属或朋友交付财物为止。

综上所述,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在犯罪侵害的对象、客观要件表现以及对被害人的控制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1、在实现勒索的方式上面,敲诈勒索罪一般是对被勒索人本人进行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交付较大金额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其人身自由,让其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交付财物。2、犯罪客体上存在差异。3、在客观方面二者也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之处。

一、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不同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不同,以至于他们的性质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属于是侵犯财产罪的一种;绑架罪侵犯的主要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是以将要实施的侵害相威胁,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没有实施绑架行为;绑架罪则是通过绑架人质,以交换人质为条件,*人质亲友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既可以是暴力侵害,亦可以是非暴力侵害,且多是在以后某个时间付诸实施;绑架罪则是以加害、伤害人质相威胁,而且因发出勒索令时人质已在其绑架掌握之中,这种威胁内容随时付诸行动,有现实的加害性和紧迫性;敲诈勒索罪一般是直接从被害人手中取走数额较大的财务;绑架罪则是从被绑架的人质亲友或所在组织取走财务。

3、主观方面也不同。敲诈勒索罪是意图通过被加害人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绑架罪则是意图通过绑架人质,勒索公私财物。

二、敲诈勒索罪的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也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这是由本罪的特定的犯罪方法所决定的。但是,本罪并非以当场实施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当场占有财物。因此,本罪的社会危害性远不如抢劫罪大。本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等。司法实践中,以勒索钱财居多。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对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威胁、要挟的内容包括暴力伤害、毁坏被害人的人格、名誉、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被害人的重要财物、栽赃陷害等。威胁、要挟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面对被害人直接使用,也可以是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威胁和要挟,都是能够引起他人心理上恐惧的精神强制方法。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为了追回自己的合法债务而对债务人使用了威胁手段,由于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构成本罪。

对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一些威胁、胁迫在里面的。但不得不说,绑架罪更多的是通过绑架受害人,迫使其亲属或者相关第三人交付财物。至于敲诈勒索罪,则往往是对被勒索之人进行威胁、要求,让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三)

优质回答1、在实现勒索的方式上面,敲诈勒索罪一般是对被勒索人本人进行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交付较大金额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其人身自由,让其亲友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交付财物。2、犯罪客体上存在差异。3、在客观方面二者也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之处。

一、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区别有哪些

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

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

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处取得财物的,而非直接从被绑架人处取得财物,所采用的威胁手段,多是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具有可立即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而敲诈勒索罪则不以绑架行为为前提,其威胁或要挟以及勒索命令的直接对象则多是同一人,即被勒索人,当然,有时也不排除将被害人的亲友纳入其中。

2、犯罪客体有一定的差异。两罪都是复杂客体,即都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是,勒索型绑架罪虽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但其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虽然对被害人的人身有一定的威胁,但其主要侵犯的还是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正因为绑架罪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所以刑法将绑架罪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并以适用起点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对被害人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并未像绑架罪那样严重威胁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所以刑法将其归属于侵犯财产罪,处以比绑架罪轻得多的刑罚起点刑为管制,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且以勒索财物的数额较大作为构成本罪的必备要件。

3、客观方面不同。

其一,绑架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的阶段性,分为绑架、拘押、勒索三个阶段,其中以绑架人质为手段,以拘押人质为条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形成绑架罪客观方面三者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在绑架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它方法绑架、劫持人质。暴力是指对被绑架人采取捆绑、殴打、伤害或强行架走等强制行为,使被绑架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胁迫是指以暴力为后盾的言语、动作或凶器威胁,实行对被绑架人的精神强制,使其恐惧而不敢反抗。麻醉是指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绑架人昏迷、昏睡而不知反抗。其它方法是指比如采取直接抱走婴幼儿等等方法。在拘押人质阶段,行为人采用将被绑架人质进行拘押、隔离、禁闭等与外界断绝关系等方法。将人质完全控制在行为人手中,其目的在于以人质为筹码向被勒索人强行索取财物。在勒索财物阶段,行为人主要采取以撕票或者伤害人质相胁迫,要挟被勒索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付勒索的财物。行为人发出威胁的手段多采取通信、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人质在行为人控制之中,有时直接胁迫人质亲自将财物要求转达给被勒索人。

其二,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手段明显同点。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是敲诈后勒索,绑架罪的手段是绑架后勒索。敲诈的关键在一个诈字。行为人并不真正实施暴力;绑架的关键是强制性,行为人的暴力性明显。也即:

(1)绑架罪不但绑架了人质,而且实际控制了人质来威胁、要挟被勒索人;敲诈勒索罪的威胁、要挟并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人。

(2)绑架罪以杀害、伤害人质相威胁,因为人质已在手中控制,这种威胁随时可能付诸实施,具有加害的现实性或紧迫性;敲诈勒索罪虽也有对受害人相威胁,但只是诈而已,其伤害受害人的现实性或紧迫感并不突出。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如果诈不成,真的实施了威胁的内容,如杀人等,就应定其它罪数罪并罚。而绑架罪真的撕了票,也是定绑架罪处死刑。

二、敲诈勒索罪应该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所谓敲诈勒索,是指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此处应把握三点:

1、威胁或者要挟的内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毁坏财物,也可以是损坏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揭发隐私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人扬言要侵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2、威胁或者要挟的作用,是对被害人的精神进行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内或者当场交出财物;

3、威胁、要挟的方式没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当面实施,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者他人转达等其他方式实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构成本罪以勒索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罪的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未达此数额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只能予以治安处罚。

(三)本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威胁、要挟,是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财物或者是为了索回自己的债务,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四)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10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其实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都是存在一些威胁、胁迫在里面的。但不得不说,绑架罪更多的是通过绑架受害人,迫使其亲属或者相关第三人交付财物。至于敲诈勒索罪,则往往是对被勒索之人进行威胁、要求,让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

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 (四)

优质回答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关键在于实现勒索的方式、犯罪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在于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对方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威胁或要挟的对象通常是同一人,即被勒索人,有时也包括被害人的亲友。手段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直接对被勒索人进行威胁,而不会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来实现勒索。

相比之下,勒索型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其人身自由为前提。犯罪行为人会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绑架或劫持人质,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犯罪行为人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他第三人处取得财物,而非直接从被绑架人处获取。所采用的威胁手段多属于暴力威胁范畴,具有可立即付诸实施的现实性和急迫性。绑架罪对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刑法将其归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并以适用起点刑为十年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没有勒索钱财数额大小的限制。

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不同。绑架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的阶段性,分为绑架、拘押、勒索三个阶段,其中以绑架人质为手段,以拘押人质为条件,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阶段,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它方法绑架、劫持人质;在拘押阶段,行为人将人质完全控制在手中;在勒索阶段,行为人以“撕票”或者伤害人质相胁迫。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是在敲诈后勒索,威胁、要挟并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人,主要通过通信、音像等方式使被勒索人确信人质在行为人控制之中。

总的来说,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在实现勒索方式、犯罪客体以及客观方面的不同,使得二者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界限。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行为人实施的具体行为,以准确区分两者。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区别? (五)

优质回答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目的不同:

绑架罪:主要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同时限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要挟手段强行索要被害人的公私财物。

犯罪手段不同:

绑架罪:通常使用暴力、威胁、麻醉等方法劫持或控制被绑架人,以此作为筹码向第三方提出要求。敲诈勒索罪:主要手段是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要挟,可能涉及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方式,但不一定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

侵犯的法益不同:

绑架罪:主要侵犯的是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权以及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敲诈勒索罪: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财产权以及可能伴随的精神损害。

犯罪构成上的差异:

绑架罪:在构成上要求有实际劫持或控制被绑架人的行为,且通常伴随着对被绑架人安危情况的担心作为勒索手段。敲诈勒索罪:在构成上要求有威胁或要挟行为,且该行为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交付财物。

综上所述,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在犯罪目的、手段、侵犯的法益以及犯罪构成上均存在显著差异。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区别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