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复杂情境中,当个人面临法律的严峻考验时,刑事律师的介入显得尤为关键。一般来说,刑事律师可以在案件初露端倪之时便迅速介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保护。无论是被警方初步调查、正式逮捕,还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之前,刑事律师的专业指导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法律权益,确保其在整个司法流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刑事律师何时可以介入案件 (一)

最佳答案1.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从犯罪嫌疑人首次接受调查机关询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开始参与其中。
2.当调查机关首次询问嫌疑人或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通知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享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对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随时聘用诉讼代理人的权力。
3.对于公诉案件来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最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从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之日起,就有权雇佣诉讼代理人。
而对于自诉案件而言,自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权随时雇佣诉讼代理人。
刑事律师通常指专注于处理刑事案件法律事务的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他们能依据向嫌疑人了解到的相关案件状况及其它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为代理人提供辩护,从而有力地保障当事人的实际利益。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流程时间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有哪几个阶段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一、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规定期限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由上面文章可以看出,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是侦查阶段,主要是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逮捕、询问。第二个阶段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人认定犯罪事实后,作出起诉决定。第三个阶段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查出相关事实和证据后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有哪些法律规定? (三)
最佳答案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一、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法律规定
今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现行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
1、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提前,由公诉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提前至“被侦查机关第一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的称ν发生变化。原《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旧法中的这一规定,对侦查阶段的律师作用进行了限制,且不称为“辩护人”。
从表面上看,对于侦查阶段嫌疑人所委托的律师仅仅是称ν发生了变化。但这一称ν,实质上是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和权利义务,都作了新的界定。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发挥其职责的时间只能在“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新《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职责条文有做任何修改,但结合修订后的第33条的规定,辩护人可以提前发挥辩护人的作用,履行辩护人的职责。也就是说,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其委托的(包括亲属委托的)辩护律师,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还可以进行除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或者申请取保候审等活动之外的,其他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刑事案件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1.公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所谓“公诉案件”,简单地说,是依法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包括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因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即可委托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开始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内部分工,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从这时起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受到辩护的权利,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知晓案件已经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都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因此,公诉案件在侦查终结后,犯罪嫌疑人不仅有立即委托辩护人权利,而且有由人民检察院及时告知自己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2.自诉案件中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刑事案件即为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案件从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开始,就直接进入了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被告人即需为出庭受审作好准备,因此,法律规定自诉人一经起诉,被告人就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样,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人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皮律网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委托律师时间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