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行为人责任怎样法律界定? (一)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在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代理人有权代理的假象,从而使相对人基于此假象而与之发生法律关系。表见代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使用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或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无法证明是盗用或虽能证明是盗用但无过错;被代理人明知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被代理人授权范围不明确;代理权被终止或被限制,被代理人未能及时通知等情形。
判断表见代理成立的条件包括:相对人须持有善意且无过失的主观要件;应根据客观情况推定相对人已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相对人负有证明上述客观要件存在的责任。同时,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对代理人无权代理行为的欠缺代理权状态不知情,且这种不知情不能归咎于其疏忽或懈怠。
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不同,前者从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后者则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作为判决要件。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和撤销权。表见代理则订立的有效合同,相对人不应享有撤销权。这一结论应结合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来理解,即行为人未经授权、超越权限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在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前,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在表见代理中,由于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被视为有权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在房屋买卖这种典型的不动产交易中,物权变动的原因是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的移转成为这一原因的结果。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建立在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基础上,受合同法调整。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等变动受物权法规制,合同效力不受物权变动要件的影响。在共同共有关系中,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时,通常认定该行为无效,但若第三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该财产,应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无权处分行为,即使合同无效,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让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了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则合同对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效力。如果相对人不知或不应知道其越权,则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法律约束力。在适用该规则时,需要确认以下两点:一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超越权限;二是相对人对超越权限行为持有善意态度,即在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相对人确信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
表见代理有效吗 (二)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在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具体解释如下:
1. 代理行为的有效性: 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若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将被视为有效。
2. 被代理人的责任: 在表见代理情况下,被代理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3. 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 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人需明确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合同符合有效要件: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满足合同法的有效要件要求。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文件、名片等。 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且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
4.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在符合上述要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被代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术语“表见代理”是什么意思? (三)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以下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详细解释:
无权代理的情况:
表见代理首先涉及的是无权代理的情况,即代理人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确授权,或者其代理权已经超越或被终止。
第三人相信有代理权:
在表见代理中,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且该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认为该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客观上的可信度:
这种信赖是基于一些客观事实或情况而产生的,例如被代理人的行为或表示使第三人误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职务等使其看起来具有代理权。
法律后果:
尽管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由于第三人的合理信赖,法律上可能会认定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示例:
例如,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时以口头方式规定了代理权的有效期限,但该有效期限在书面的授权文件中却未予以记载。当该有效期限届满后,第三人并不能从书面授权文件中得知代理权已终止,而与其进行的民事行为,就属于表见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代理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但由于书面授权文件并未明确记载有效期限,第三人仍有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情况,其中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认为其有代理权。
什么叫表见代理行为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表见代理就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的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假象,从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五)
贡献者回答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行为定义: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代理人虽没有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法律保护对象:
无权代理:主要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行为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代理行为无效。表见代理:主要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即使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因其外观表象足以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代理行为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表见代理:代理行为直接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综上所述,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在行为定义、法律保护对象以及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表见代理行为,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