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运钞车定什么罪 (一)

抢劫运钞车定什么罪

优质回答抢劫运钞车定抢劫罪。

抢劫运钞车构成抢劫罪,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则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运钞车属于其他金融机构范畴。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的客体要件;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立即抢走财物的客观要件;一般主体的主体要件;以及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目的的直接故意的主观要件。抢劫运钞车通常会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因此会从重处罚。

运钞车安全防护措施:

1、车辆装备:运钞车通常配备有防弹装甲、GPS定位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

2、人员配备:运送现金的工作人员通常会配备防弹衣和武器,以应对可能的抢劫情况;

3、行驶路线:运钞车的行驶路线往往会保密,并且会不定期更换,以避免被预谋抢劫;

4、现金管理:运送的现金会在多个安全措施下进行管理,包括密封袋、安全箱等;

5、培训与演练:运钞人员会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应对抢劫的模拟演练。

综上所述,抢劫运钞车构成抢劫罪,根据法律规定,量刑标准较高,且可能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因此会受到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运钞车会判多少年 (二)

优质回答我们经常会看到,在马路上有运钞车出现运钞车,对于一些犯罪分子来说是很大的诱惑。有人问,如果抢劫运钞车的话一般会判几年呢?

网友咨询:

抢劫运钞车会判多少年

律师解答:

抢劫运钞车构成抢劫罪,一般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抢劫罪具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运钞车的,一般都会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律师补充: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抢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抢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京城劫匪鹿宪洲案件:多次抢劫运钞车,凶犯为何如此猖狂? (三)

优质回答1996年2月8日,北京发生了首例银行运钞车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卢宪洲抢劫了停在工商银行水井桥支行门前的装甲车,抢劫100多万元后开枪打死两名银行员工,并打死一人。9月8日,警方逮捕了化名“李健生”的中年男子卢宪洲。9月10日晚,他的同伙郭松在三元里的家中被捕。经过仔细搜查,在泸州的两个窝点发现了一支微型冲锋枪、三把标准手枪、300多颗子弹、17万元人民币、数万美元和其他外币。此外,在泸州还发现了各种盗窃牌照、伪造的假身份证等犯罪工具。

卢宪洲,男,1963年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家庭。1981年,陆宪洲应征入伍,在云南省某部服役。在他服役的三年里,他担任过汽车兵和枪支检查员。1984年退役后,他开始在首汽开出租车。1991年2月,陆宪洲等人在天津和北京偷了三辆豪华轿车。他们于同年6月被捕,1992年被北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4年2月18日,卢宪州越狱潜逃。

陆宪州越狱后,在其兄弟陆宪勤、女友张莹、同伙黄民平、赵建国的帮助下,疯狂行窃抢劫积累资金,并在边境地区购买枪支弹药,抢劫银行装甲车。经过几次疯狂犯罪,实施了“1996.2.8”、“1996.6.3”银行装甲车抢劫。后来,卢宪州觉得自己太虚弱了,不能再犯罪,就开始寻找共犯。1996年8月27日,他与被判强奸罪3年刑满释放的郭松一起抢劫运钞车。

1996年9月3日,海淀区某公司经理的一辆北京A-08786米色日产千里马被盗。经过调查,根据其丢失位置、案件分析,这辆车被“银行劫匪”盯上,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小组开展调查工作。

1996年9月8日晚,民警通过长城饭店停车场巡逻发现被盗车辆,按长城饭店的布局向其收费。早上12点钟,将进入中年男子的汽车控制逮捕,自称是李期间Jiansheng中年男子被击中头部和腿部的过程中抵抗,被送往医院治疗,警方通过隔夜验证李Jiansheng Lu Xianzhou的逃避。9月10日晚,陆的帮凶之一郭松被抓获。

1996年11月,卢宪洲因伤势过重在北京滨河医院死亡。他的同案犯郭松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他因盗窃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他因这两项罪行被判处死刑,并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此案与白宝山案同时发生,给警方侦破此案带来了困难。值得庆幸的是,两起案件的嫌疑人都被抓获,结束了他们邪恶的生命。然而,卢宪州却逃脱了法律制裁,因为他受伤而死!

抢劫运钞车属于什么罪 (四)

优质回答抢劫运钞车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属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京城劫匪鹿宪洲案件回顾:多次抢劫运钞车,后被抓获,结果怎样? (五)

优质回答案件背景

1996年2月8日,北京首次发生持枪抢劫银行运钞车案。犯罪嫌疑人鹿宪洲持枪将停在工商银行泔水桥分理处门前的运钞车洗劫,开枪射杀2名银行员工,杀伤1人后劫走百余万元巨款。

9月8日,警方将化名为“李建生”的中年男子鹿宪州制服抓获,其同伙郭松于9月10日夜在其三源里家中被抓获。经过仔细搜查,在鹿宪洲的两个窝点搜出1支微型冲锋枪,3支制式手枪,300多发子弹,17万元人民币,数万元美金和其他外币,另外还搜出鹿宪洲盗窃的各类车牌、伪造的假身份证等各种作案工具。

作案工具

案件经过

鹿宪洲,男,1963出生于北京一个普通百姓家庭,高中文化。1981年,鹿宪洲应征入伍在云南某部服役,三年的服役期间,鹿宪洲当过汽车兵、军械验枪员,1984年复员后在首汽开出租车。1991年2月,鹿宪洲伙同他人在天津、北京盗窃3辆高级轿车,同年6月案发被捕,并于1992年被北京市人民法院判处死缓两年。1994年2月18日,鹿宪洲越狱潜逃。

鹿宪洲越狱后,在弟弟鹿宪勤、女友张颖、同伙黄民平、赵建国的庇护资助下疯狂实施盗窃、抢劫以积累资金,到边境地区购买枪支弹药伺机抢劫银行运钞车。之后多次疯狂作案,实施了“1996.2.8”、“1996.6.3”银行运钞车抢劫案。后来,鹿宪洲深感个人作案力不从心,便开始物色作案同伙,后与郭松(因强奸妇女被判刑3年,后出狱)在1996年8月27日实施抢劫运钞车案。

1996年9月3日,海淀某公司经理的一辆车牌号是京A-08786的米黄色尼桑千里马轿车失窃。经查,根据其丢失地点、案件分析,该车由“银行劫匪”所为,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真凶落网

1996年9月8日傍晚,警方通过对长城饭店停车场进行巡查发现被盗窃车辆,据此对长城饭店进行布控。凌晨12时许,将进入车内的中年男子控制抓捕,期间自称叫李建生的中年男子在反抗过程中头部和腿部中弹,后被送往医院治疗,警方经过连夜查证核实李建生就是越狱潜逃的鹿宪州。9月10日晚,鹿宪洲的同伙郭松被抓获。

案件结果

1996年11月,鹿宪洲由于伤重不治死在北京滨河医院,其犯罪同伙郭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写在最后

此案件的发生,与白宝山案件处于同一时期,给当时警方的侦破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庆幸的是,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被抓捕且结束了其罪恶的人生。不过,鹿宪洲因其伤重身亡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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