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的离婚起诉)事实婚姻如何起诉

在现代社会,尽管法律上已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概念,但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形成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关系仍被视作事实婚姻。对于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当关系破裂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为关注的焦点。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事实婚姻的离婚起诉流程。
一、事实婚姻的定义与特征
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被群众公认为夫妻关系的结合。其特征主要包括:<标签>主观目的性标签>,即双方有永久共同生活的意愿;<标签>客观现实性标签>,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性生活、经济生活等;<标签>关系公示性标签>,双方对外宣称夫妻身份,并被公众认可;<标签>实质符合性标签>,双方符合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以及<标签>形式欠缺性标签>,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些特征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必须全部具备。
二、事实婚姻离婚起诉的准备
在起诉离婚前,充分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首先需要准备<标签>起诉状标签>,明确写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收集并准备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据、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等。若涉及<标签>财产分割标签>、<标签>子女抚养标签>等问题,还需准备相应的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证据材料。
三、递交材料与法院受理
准备好材料后,下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及证据。一般来说,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将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此时,诉讼程序正式开始。
四、开庭审理与判决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陈述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展开辩论等。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相关证据,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旨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解。若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可能包括准予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
五、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事实婚姻的离婚起诉中,还需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形成稳定的同居关系并育有子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因素。此外,若涉及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法院也会依法受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离婚后共同生活的法律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双方选择共同生活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这种共同生活的状态在法律性质上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本质区别。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相互扶养、继承等法定权益。在财产方面,离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共同购置财产,需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七、结论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的离婚起诉流程虽与一般婚姻有所不同,但仍需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准备起诉状、递交材料、开庭审理与判决等环节,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成长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事实婚姻的离婚问题,不仅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 1、1994年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 2、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 3、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法律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关于事实婚的离婚起诉)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的相关问答
1994年后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一)
答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想离婚的话只能是双方协商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书面协议,因为没有结婚证,所以双方不能到民政局登记离婚,也没有必要通过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对非法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争议的话,还是可以起诉的。 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1994年后事实婚姻只能私下签订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证,也不能起诉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者,适用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三、已经结婚和别人形成事实婚姻是否属于重婚
已经结婚和别人形成事实婚姻的属于重婚,重婚的类型包括: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1994年以后的事实婚姻在法律层面上跟非法同居是一样的,所以,双方该知道,如果只是事实婚姻都谈不上离婚,因为双方在法律层面上从来就没结过婚。不过,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有孩子的话,孩子的各项权益都受保护。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二)
答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了解现状:我国现行的新《婚姻法》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这一法律概念。过去,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况,这种情况特指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同居关系。
处理方式:对于目前所谓的事实婚姻情况,若双方要解除关系,实际上只需解除同居关系即可。由于法律上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无法按照婚姻法的程序进行起诉离婚。
法律建议: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应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争议的处理将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而非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事实婚姻怎么离婚法律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 (三)
答事实婚姻在中国属于长期大量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关于事实婚姻怎么离婚的问题,小编来详细讲一下。 事实婚姻在中国属于长期大量存在的一种现象,这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关于事实婚姻怎么离婚的问题,小编来详细讲一下。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
什么是事实婚姻我们所说的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从这个定义上看,构成事实婚姻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事实婚姻的男女都无配偶,有配偶则构成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在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里,最主要的就是男女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结婚证,履行结婚手续。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关于事实婚的离婚起诉)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皮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