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

### 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离婚时会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相关事宜。然而,离婚后双方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产生新的共识,需要对原有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变更。那么,这种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 双方自愿变更的原则首先,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的行为,必须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这意味着,双方应当在没有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的情况下,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重新协商和修改。这种变更,本质上是对原合同的变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因此,只要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这份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效力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包括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内容是否合法、双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对于双方自愿变更的离婚协议书而言,其法律效力的认定同样遵循这些原则。具体来说:- 内容合法性: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得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条款。-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变更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应当对新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并明确表示同意。- 必要程序的履行:虽然备案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但如果变更内容涉及财产分割等需要登记的事项,如房产、车辆等产权变更,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确保变更后的协议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 实际案例解析以某对夫妻为例,他们在离婚时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男方所有。然而,离婚后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将房产归属变更为女方,并重新签订了补充协议。这份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后便生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然而,如果男方事后反悔,认为原离婚协议才具有效力,不愿按补充协议将房产过户给女方,那么双方可能会因此产生争议。从法律角度看,这份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因此是有效的。但如果双方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女方可能无法直接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而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变更后的保障措施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双方在变更离婚协议书后,可以采取一些保障措施。例如,可以及时办理离婚协议变更的备案手续,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法律依据。此外,如果变更内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变动,双方还可以考虑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等,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双方自愿变更离婚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只要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那么这份变更后的离婚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然而,为了确保变更后的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还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如及时办理备案、公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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