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12岁的孩子有选择权吗

父母离婚12岁的孩子有选择权吗

父母离婚12岁的孩子有选择权吗

在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成为不少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当父母决定离婚时,孩子的权益和感受往往成为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对于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的孩子,他们是否能够在父母离婚后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成为了一个备受探讨的话题。本文将详细介绍父母离婚时,12岁的孩子是否拥有选择权的相关知识。

法律框架下的选择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都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某一年龄段的子女具有绝对的选择权。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在法院进行抚养权判决时,会尊重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这意味着,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12岁的孩子,作为一个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意愿将受到法院的尊重。当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时,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选择,除非选择的一方存在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问题。

孩子选择权的实际意义

虽然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孩子的选择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孩子的意愿确实成为了法院判决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这体现了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的细致考量。对于12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对自己的生活环境

12岁,父母离婚了,孩子可以自己选择父母吗 (一)

贡献者回答八周岁的孩子,拥有自主选择权。当父母离婚并协商子女抚养权时,子女的意见需被考虑。

父母与子女间的联系,不会因离婚而断绝。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依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达成抚养协议时,法院将根据双方情况,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

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将尊重其真实意愿,允许子女参与抚养权的决定。

综上,法律保障八周岁及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拥有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的权利。父母和法院需综合考量,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其健康成长。

12岁父母离婚孩子可以自己选择父母吗 (二)

贡献者回答当12岁孩子的父母离婚时,孩子可以选择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法院在决定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孩子的选择一定会决定抚养权归属。

根据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不会因离婚而改变。离婚后,子女依然被视为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则法院将依据双方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三年,孩子12岁了想跟母亲一起生活要怎么办? (三)

贡献者回答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网友咨询:

离婚三年,孩子12岁了想跟母亲一起生活要怎么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天奇律师解答: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杨天奇律师解析: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杨天奇律师提示: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杨天奇律师简介

杨天奇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优秀盈科青年诉讼律师。其在从事法律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办理了较多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和蔼耐心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孩子12周岁,明确要求跟父亲一起生活,法院会不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四)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但不是全部的因素。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话,建议搜集自己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平时由你照顾孩子等,关键是把孩子接到自己的身边照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离婚女儿12岁一般判给谁 (五)

贡献者回答离婚女儿12岁一般判给谁具体如下: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考虑到子女尚处于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两周岁,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

6、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5、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6、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由于十周岁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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