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一般打不赢 (一)

变更抚养权一般打不赢

最佳答案变更抚养权一般打不赢。

变更抚养权的官司确实具有一定难度,因为法院在判决时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根据法律规定,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父母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通常只在特定情况下支持变更抚养权,例如直接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或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即便如此,请求变更的一方还必须证明其抚养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1、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抚养权的归属:通常情况下,抚养权归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所有,离婚后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

3、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案件时,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的抚养能力、双方的经济状况、未成年子女的意愿等因素;

4、抚养权的执行与监督:抚养权一旦确定,应由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执行,当地民政部门和妇联组织等有权对抚养情况进行监督;

5、抚养费的支付:无论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双方父母都有义务根据自身经济能力为子女提供抚养费。

综上所述,变更抚养权的诉讼通常难以成功,因为法院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裁决标准,仅在抚养方存在明显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无法继续抚养时,才会考虑变更,且申请方必须证明自身抚养条件对孩子更为有利,这一切都构成了变更抚养权胜诉的高门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孩子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一、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

很多人据此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正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是最重要的参考因素。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

既然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并且是有条件的,那么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到底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夫妻协商解决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向法院起诉解决

但是,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那么法院会怎判决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要提醒的是,不给抚养费免除的是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没有免除抚养义务。父母如果有能力抚养子女,就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其实在离婚的时候也是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其中对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那么就应该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然,考虑到家庭实际情况的不同,那么最终计算出来是抚养费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 (三)

最佳答案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母双方对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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