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别人饭店,会判刑几年? (一)

砸别人饭店,会判刑几年?

优质回答应该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喝酒打砸饭店无受伤,案件已批捕立案,开完刑事诉讼以寻坢滋事罪逮捕,没下判决书,民事庭刚开完,法院 (二)

优质回答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定是: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具体要结合案情。

香河刘国华判刑了吗 (三)

优质回答被告人刘国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2011年5月1日22时许,被告人刘国华等人在兰考县张君墓镇马庄寨村的“一分利饭店”门口,因故与宁玉周发生口角,继而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国华用烂啤酒瓶嘴将宁玉周扎伤。后经法医鉴定,宁玉周损伤为轻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被告人刘国华供述证明其于2011年5月1日在兰考县张君墓镇马庄寨村“一分利饭店”门口,打伤宁玉周的事实;2、被害人宁玉周陈述证明其于2011年5月1日在兰考县张君墓镇马庄寨村“一分利饭店”门口,被刘国华打伤的事实;3、证人宁某某、张某、刘某某、冯某某、杨某某、乔某某、孔某某从不同角度证明被告人刘国华打伤被害人宁玉周的事实;4、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宁玉周构成轻伤的情况;5、协议书、收到条证明被告人家属同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6、书证:案件来源及侦破报告、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平面示意图、住院病历伤情照片、被告人刘国华的户籍证明等书证均证明本案相关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华结伙殴打他人,致被害人宁玉周轻伤,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同被害人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山西临汾饭店坍塌致29死,经营者被判7年,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 (四)

优质回答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导致29死,经营者被判7年,此事涉及了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其次是建筑商偷工减料,再者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庇建筑商的行为,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此事设计了哪些具体的法律。

一、此事涉及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首先此事涉及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这是非常显而易见的一中违法行为,因为这起事件已经导致了很多人的死伤,所以对于那些死伤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他们只是过来消费吃饭的,但是没有想到会发生对应的危险事故,这样子给受害者的家属们带来了很大的打击,需要对其付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建筑商偷工减料

其次是建筑商偷工减料,对于建筑商而言自身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这是非常错误的一种行为,因为这样子会给对应的使用者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这是非常不道德的性为,也触犯了对应的刑事法律,需要让警方对相应的建筑上追究对应的刑事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子才可以更好的解决对应的问题。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包庇建筑商的行为

再者是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包庇的行为,这是一种非常卑劣的行为,因为作为第三方而言是需要主动对建筑商所建设的建筑物进行合理的检测,如果有相应的质量问题应该及时上报到对应的监管部门,这样子才可以更好地解决问题,但是他选择了拿去对应的利益去包庇犯法的行为,所以也应该让其付出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涉事者处理的注意事项:

应该核实具体的房屋质量等级,如果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就需要及时针对性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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