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司对肺结核员工的处理
- 2、新劳动法辞退肺结核员工
- 3、员工在职期间患肺结核,公司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公司对肺结核员工的处理 (一)

最佳答案企业员工患病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具体期限依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期满后,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在职期间患肺结核期间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应该人性化处理。
根据结核专科医生的意见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无传染性或治愈后即可上班;如果以肺结核为由辞退员工则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还必须依照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合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来说,解除劳动合同须经以下三个环节:
2、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和签订协议环节。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环节。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新劳动法辞退肺结核员工 (二)
最佳答案新劳动法对于辞退肺结核员工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在辞退员工时,雇主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一、员工的医疗保护权利
首先,肺结核员工作为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医疗保护权利。新劳动法强调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护,特别是在患病期间,劳动者应得到充分的医疗救治和休养。因此,雇主在员工确诊肺结核后,应积极配合员工接受医疗治疗,并为其提供必要的休假和福利待遇。
二、合理安置与调整工作岗位
在员工患病期间,雇主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置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对于肺结核这类传染性疾病,雇主应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卫生,避免疾病传播。同时,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雇主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以减轻其工作负担,保障其身体健康。
三、辞退员工的条件和程序
如果因病情严重或其他原因,雇主需要辞退肺结核员工,必须遵守新劳动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首先,雇主应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其病情和治疗情况,并尽可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其次,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无法胜任等。最后,雇主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辞退,包括书面通知、听取员工意见、支付经济补偿等。
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辞退肺结核员工的过程中,雇主应始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这包括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雇主应确保员工在辞退后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安置,避免因辞退而给员工带来过大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
新劳动法对于辞退肺结核员工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雇主在辞退员工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雇主应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保护权利,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辞退过程中,雇主应合理安置和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在职期间患肺结核,公司有权利辞退员工吗? (三)
最佳答案您好,员工在职期间患肺结核期间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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