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设施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区别?

农业设施用地和一般用地的区别?

优质回答农业设施用地和一般用地有明显区别。

农业设施用地是指专门用于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而一般用地则是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土地。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土地的功能和使用限制上。

农业设施用地通常包括温室、大棚、牧场等农业设施设备,用于种植农作物、饲养牲畜等农业生产活动。

而一般用地则可以用于建设居住区、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非农业领域。

此外,农业设施用地在规划和使用时还需要考虑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环境保护等因素,而一般用地则相对更加自由,可以适应各类用途和需求。

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

优质回答农业设施用地管理办法是,根据《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1.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2.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建设要符合农业发展规划、乡级土地利用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3.设施农用地要合理选址。

4.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全县乡村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对一些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由县住建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5.设施农业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巡查及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国土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力度。

设施农用地建房标准?

优质回答农业设施用地建设标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并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先行依法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二)合理控制设施农业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业有关标准、本地区设施农业发展类型和特点,本着从严控制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的原则,对设施建设标准做出指导性规定,对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科学制定用地标准。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省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不高于上述规定限额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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