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一)

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自留地其实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中国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通俗来说,自留地就是当初国家政策要求生产大队分给农民解决自家生活保障的耕地。也就是说,承包地要交“公粮”,也就是农业税,自留地则不需要。那么,自留地征收后,给予的补偿跟承包地的标准一样吗?

网友咨询: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许建斌律师解答:

关于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是否与承包地一致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即自留地是否已经合并为承包地,或者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如果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那么自留地的征地补偿与承包地一致。

一、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

1、征地补偿款主要分为三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

2、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助费直接给到被征地的农民;

3、土地补偿费不低于80%的部分属于被征地农民,剩余部分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如何分配;

二、自留地与承包地相互区分

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被征地农民所有;

3、安置补助费:如果得到了安置,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但是,如果没有获得安置,可以在自由选择是拿补偿还是买保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许建斌律师解析:

国家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知名大学法学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现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多个街道居委法律顾问,东方人民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浦东新区司法局法制课讲师。

拆迁问题咨询哪里 (二)

关于拆迁问题的咨询,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取准确和权威的信息:

一、政府相关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这是负责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主要部门,对于拆迁政策、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流程等方面有详细的了解和指导。

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土地征收和拆迁的,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也是重要的咨询对象,他们负责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

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这是专门负责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的机构,可以提供具体的拆迁政策解读和补偿方案咨询。

二、法律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拆迁法律咨询,包括拆迁合同的审查、补偿纠纷的解决等,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拆迁户,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

三、社区和基层组织

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作为基层政府组织,他们通常对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施情况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可以提供具体的拆迁信息和指导。

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也可以作为拆迁问题的咨询点,他们更贴近居民,能够提供更贴近实际的帮助和建议。

四、媒体和公众平台

政府官方网站:政府官方网站通常会发布最新的拆迁政策和公告,是获取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

新闻媒体:新闻媒体也会关注拆迁问题,通过报道和评论可以了解拆迁的最新动态和各方观点。

综上所述,拆迁问题的咨询可以从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社区和基层组织以及媒体和公众平台等多个途径获取帮助。在咨询过程中,建议保持冷静和理性,充分了解政策规定和自身权益,以便更好地应对拆迁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三)

集体土地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

网友咨询: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款归谁?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答: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用于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发展,安置被征地后的农民。县、乡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是不合法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纪子垚律师解析:

在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款项后,应当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来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式。如果村委会不召开村民大会来商议此问题,村民可以申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监督申请,要求督促村委会召集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

此外,村民还可以组织18周岁的十分之一的村民召开村委大会,或者由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如果在此过程中,分配的决议存在违法情形,村民可以提起对于村委会的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村委会支付补偿款项。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具体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各省份对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比例有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纪子垚律师简介

团队擅长涉资产类纠纷、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四)

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如下:

1. 征收耕地、蔬菜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

2. 征收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的补偿费,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 征收无收益的非耕地的补偿费,一般不予补偿。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新标准的咨询,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解答如下:

1.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6.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 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 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 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 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5.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 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

2. 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

3. 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4. 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

5. 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土地征收咨询律师,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皮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