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拆迁--中国式拆迁何时休

中国式拆迁--中国式拆迁何时休

### 中国式拆迁何时休:历史、现状与未来展望

在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中国式拆迁”这一词汇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拆迁,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手段,承载着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城市发展的重任。然而,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却让人不禁发问:

中国式拆迁何时能走向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道路?

#### 历史沿革: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

中国的拆迁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城市房屋拆迁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早期的拆迁工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拆迁过程中乱象频出,如补偿标准不一、强制拆迁频发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进入21世纪,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后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拆迁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这些条例明确了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以及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为拆迁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尽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依然存在,如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补偿标准不公等,使得“中国式拆迁”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 现状剖析:利益博弈与问题凸显

当前,中国式拆迁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拆建补偿失衡、新旧拆迁条例衔接断层、地方执行与中央政策脱节等。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短期经济利益,往往忽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导致补偿标准过低、安置方案不合理等问题。同时,由于拆迁条例的更新滞后于实际发展的需要,部分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擦边球”的现象,利用法律空白进行强制拆迁。此外,拆迁过程中的利益博弈也是不可忽视的问题。开发商、地方政府与被拆迁户之间往往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导致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压低补偿标准;而部分地方政府则因财政压力或政绩考量,对开发商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默许其违法行为。这种利益博弈不仅损害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秩序。

#### 未来展望:走向人性化、规范化的拆迁新时代

面对中国式拆迁存在的问题,未来拆迁工作应走向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的道路。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拆迁的程序、补偿标准及被拆迁户的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对违法

拆迁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

最佳答案房屋拆迁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公示制度。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基地内设立公示栏,内容为:基地的拆迁补偿方案;基地最低补偿价和价格补贴系数;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的有关规定;按时搬迁的奖励政策和其他补助政策;评估单位名称、评估人员姓名;房屋评估基准价;评估鉴定机构;拆迁公司名称、基地负责人姓名、上岗工作人员工号;基地工作时间、公司和基地联系电话;

2、信访接待制度;

3、举报制度。各区县房地局拆迁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拆迁基地设立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定期开启,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根据职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在举报箱上告示市、区县房地局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

4、承诺书制度。承诺书必须明确拆迁电位的责任,严格依法动迁,严禁对动迁户哄、吓、骗,严禁对未签约居民户断水、电、气、通信,严禁动迁工作人员打人、骂人等行为;

5、监管制度。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流程如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意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跨区、县建设工程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报经市国土房管局复审同后,方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国土房管局在审查房屋拆迁申请时,设计拆迁中央国家机关、军队所有房屋时,应当征求有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区、县国土房管局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4新政策规定 (二)

最佳答案农村房屋拆迁补偿2024新政策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无证件房屋也可获补偿:

对于农村中年代久远、没有证件的老房屋,只要符合当下的拆迁政策要求,依然可以获得补偿。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因无证件而无法获得赔偿的误区,保障了农户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方式多样化:

目前的拆迁补偿方式新增为两种:直接现金补偿和等价置换。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等价置换即农户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选择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额外补偿:拆迁时,农户还能额外获得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用于保障农户在拆迁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

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以往农村房屋补偿只针对房屋部分,宅基地部分不补偿。但现在实行双向补偿,农户既可以获得房屋补偿,也能获得宅基地拆迁补偿。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及房屋内装修、其他财产(如果园、菜园、水井等)。

禁止违法拆迁行为:

强拆暴拆行为、先拆后补行为以及拆迁无公示行为被明确禁止,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农户在遇到这些行为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具体面积由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各村应根据本村风俗、民情确定统一的住宅建筑方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三)

最佳答案国务院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拆迁原则:

符合城市规划: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补偿与安置: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拆迁管理:

许可证制度: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需提交多项资料,并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公告与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公布拆迁相关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拆迁期限:拆迁人应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如需延长需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实施: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或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但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或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补偿与安置:

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就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地点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租赁房屋的,还需与房屋承租人订立协议。争议解决: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强制拆迁:

实施条件: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程序要求: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特殊规定:

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外国驻华使馆房屋的拆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通知被拆迁人。

资金监督与管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并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拆迁分户有用吗?拆迁房分户是怎么分的 (四)

最佳答案拆迁分户是指将原有的住户根据各自的房屋面积等条件,分别分配一定面积的新房,以解决房屋拆迁后的住房需求。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中实行拆迁分户制度,其重要性并不言而有之。

首先,拆迁分户为被拆迁户提供了住房保障。住房问题一直是城市化进程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对于一些低收入家庭而言,缺乏住房这一问题更加严峻。在这种情况下,拆迁分户制度可以为这些家庭提供新的住房,保证了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同时,由于新房子的面积和区域等因素都是针对每个户口单独制定的,所以能够更好地适应住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

其次,拆迁分户能够促进城市更新和市政建设。城市更新和市政建设是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任务,但是由于受到拆迁户的影响,这项任务常常会受到阻碍。拆迁分户制度能够将这一问题解决,让拆迁户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也为城市更新和市政建设创造有利的发展环境。

最后,拆迁分户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常常导致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那么社会稳定的较利益可能受到威胁。而拆迁分户制度恰恰可以为被拆迁户提供住房保障,避免了相关社会矛盾的发生,保障了社会稳定。

总的来说,拆迁分户制度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被拆迁户提供了住房保障,促进了城市更新和市政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当然,为了使拆迁分户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政府应该更加规范化地管理相关程序,保证各个环节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公开性。

我国的拆迁制度与古代有什么区别? (五)

最佳答案我国历史上古代城市的格局已经与如今的城市格局是截然不同的,著名诗人白居易还曾经特别为此作诗: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这句诗的意思是说长安城的城市规划整齐划一,看起来方方正正非常有条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还要得益于我国古代一个持续了千年之久的制度——坊市制。

据《资治通鉴》记载,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坊市制度的雏形,当时城池内坊与市整齐划一,有着严格的界限。等发展到了汉朝时期坊市制已经变得十分稳固,整个长安城就已经形成了棋盘一样的格局,每一处都呈现出正方形的样子,《苏式演艺》中也曾说过那时的坊和市既方且正。

在我国古代之所以会出现坊市制的主要原因在于方便维护统治者进行统一管理,在汉唐之际我国人口数量远远没有今天这么多,并且由于均田制的土地制度使得大多数民众所需的农副产品都可以直接获得,不用经过商品交换,因此这种由官府直接控制的坊市制度足以满足大多数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而且为了方便进行城市管理,当时长安城内除了实行坊市制之外还有着严格的宵禁制度,到了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有人都不可外出,种种举措皆是为了方便管理者进行统治。

由此可见在有限的社会经济制度下,实行坊市制度不仅不会打击居民的生产性,反而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随着农业及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商业的发展逐渐繁荣,民众的消费欲望提高,等到了唐朝中后期坊市制度逐渐崩溃瓦解,并最终于宋朝初期彻底宣告终止。

我们都知道宋朝时期商业繁荣,坊市制度的瓦解是一种必然,但这也同样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那就是大量的商铺住宅侵占街道,使得过去那种方方正正的城市布局遭到破坏,尤其是宋朝初年史料记载很多街道都被商铺所占据,居民百姓甚至都无法骑马过街。为了疏散交通避免出现拥堵的情况,宋朝使用了一个现如今我们仍在使用的手段,那就是拆迁。

在我国古代官府拆迁时采取的补偿手段和当下,都是拆迁了之后给一些钱财或者再给一处住所,而且都有着强制拆除的权力。宋朝时期官府就通过这种方法强行拆除了很多违规建造的商铺,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我国自然也要拆除许多过去破败不堪的老房子以修建高楼。

但是拆迁总归要讲求人情,我国古代拆迁时也是居民和官府一同商量合理的赔偿价格,最终敲定一个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到了现代拆迁时也往往如此,开发商和当地居民友好磋商,谈出一个合理的价钱,最终才会启动工程。但是总有一些居民贪得无厌,妄图狮子大开口要到一笔非常夸张的金额,对于这种人的做法有些开发商会选择满足他们的要求息事宁人,但还有些开发商则是选择用一些手段来惩罚他们。

比如说中国最悲剧的三大钉子户:一个位于上海普陀区武宁路光复西路光复里小区,在这个遍布高楼大厦的小区中有一块特别显眼的废墟,废墟上仍然住着几户人家,据说当时他们知道这里即将要拆迁,对开发商放话必须要一个亿否则免谈,双方协商多次之后仍然没有谈拢,最终只好无视他们修建了这一小区,而他们的内心想法也变成了从至少给1个亿到随便赔点就行,但小区早已修建完毕,谁还会在意他们的想法呢?

第二个位于北京朝阳区曙光西路,在这条双向车道的主干道上,硬是有一处房屋没有被拆迁,使得所有来往的汽车都要躲着他们行驶。据房屋主人张长福表示:你给的钱那么少凭什么要让我们搬?最终屋主等待了八年之后,没有等来那笔心仪的赔偿款,而是被法院判处强行拆除。

结语

第三个位于浙江绍兴袍江区,高铁路基下一座孤零零的小房子,也是当年双方没有谈拢被剩下,现如今五年过去高铁早已修建完毕,这座房子再也没有人理会,只剩下房屋主人每天看着奔驰而过的高铁怅然若失,如果能够回到过去想必他们会第一时间选择答应吧。

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应当抱有一夜暴富的想法,即使拆迁有可能会获得一笔很高的赔款,也没有必要一而再的抬高自己的要求,否则最终可能会遭到反噬,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

相信关于中国式拆迁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皮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