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 3、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 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 (一)

答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新征用土地的纳税时间:
耕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对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非耕地:同样根据该条例,对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即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依据的确定:
征用的耕地与非耕地的区分,以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征地的文件为依据进行确定,这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中的规定。
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义务时间: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的次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交付土地使用的时间,则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总结: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解释和规定,详细明确了不同情况下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时间、纳税依据等关键要素,以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工作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二)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指出,以下土地可享受免税待遇: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综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多项土地可享受免税待遇,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市政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整治的废弃土地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免税用地。条例在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扩展资料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条例内容,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全文共14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三)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如下:
税额幅度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税额标准制定: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上级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这一标准需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经济落后地区税额调整:经济落后地区的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最低税额的30%,并且需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经济发达地区税额调整: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提高的标准需上报财政部批准。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哪些 (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下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这些机构为履行国家职能和公共事务而使用的土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例如学校、科研机构等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开展事业活动,其自用土地免征。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用于宗教活动,公园和名胜古迹用于公共游览,这些自用土地给予免税政策。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为社会公众服务,免征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旨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林牧渔业的发展。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以鼓励土地的开发和再利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财政部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特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设施用地制定免税规定。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对房地产所有人征税,国家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什么,?,皮律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